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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2.24元/股(含本数)。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72.24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为2,768.5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059%;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2.24元/股(含本数)。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72.24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为2,768.5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059%;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72.24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为1,384.27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53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13日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6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62)、2022年12月15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17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暂未实施股份回购。

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3日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集团”)的通知,获悉牧原集团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权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注:1、因公司实施权益分配,牧原集团原质押股数12,000,000股变更为28,560,000股。

2、因公司“牧原转债”处于转股期,总股本持续变化,本公告中的股份比例按照2023年1月31日公司总股本5,472,284,097股计算。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因四舍五入,上述数据可能存在尾差。

三、其他说明

本次解除质押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剩余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上述股东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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