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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九次会议。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条中关于“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2月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召集人亦于本次会议上做出了相应说明。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林光耀先生主持。

证券代码:300863证券简称:卡倍亿公告编号:2023-007

债券代码:123134债券简称:卡倍转债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九次会议。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条中关于“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2月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召集人亦于本次会议上做出了相应说明。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林光耀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卡倍转债”的议案》

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2月2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卡倍转债”当期转股价格(75.53元/股)的130%(含130%),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卡倍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结合目前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情况综合考虑,董事会决定行使“卡倍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拟于2023年3月15日提前赎回全部“卡倍转债”,赎回价格为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加当期应计利息。董事会认为,公司行使“卡倍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提前赎回卡倍转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日

证券代码:300863证券简称:卡倍亿公告编号:2023-008

债券代码:123134债券简称:卡倍转债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十四条中关于“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的规定,公司2023年2月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卡倍转债”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结合目前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情况综合考虑,公司行使“卡倍转债”的提前赎回权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行使“卡倍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拟于2023年3月15日提前赎回全部“卡倍转债”,赎回价格为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加当期应计利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提前赎回卡倍转债转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2月2日

证券代码:300863证券简称:卡倍亿公告编号:2023-009

债券代码:123134债券简称:卡倍转债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卡倍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可转债赎回条件满足日:2023年2月2日;

2、可转债赎回日:2023年3月15日;

3、可转债赎回登记日:2023年3月14日;

4、可转债赎回价格:100.13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0.6%,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5、可转债赎回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3年3月20日;

6、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3年3月22日;

7、可转债停止交易日:2023年3月10日;

8、可转债停止转股日:2023年3月15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倍转债。

11、根据安排,截至2023年3月14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卡倍转债”将按照100.13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卡倍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卡倍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12、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若债券持有人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卡倍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醒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价格可能与“卡倍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果投资者不能在2023年3月14日当日及之前自行完成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卡倍转债”的议案》,自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2月2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卡倍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75.53元/股)的130%(含130%),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已触发“卡倍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结合目前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情况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行使“卡倍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现将“卡倍转债”赎回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赎回情况概述

(一)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290号”文核准,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279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79亿元,期限6年。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2.79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月18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卡倍转债”,债券代码“123134”。“卡倍转债”转股期限自2022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26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92.50元/股。

(二)“卡倍转债”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1、第一次调整转股价情况

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董事会决定将“卡倍转债”的转股价格由本次调整前92.50元/股向下修正为76.0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3月11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2、第二次调整转股价情况

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卡倍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至75.7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3、第三次调整转股价情况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30.00万股,占调整价格前公司总股本(截至2022年12月21日公司总股本为55,236,105股)的0.54%。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后,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12月26日上市。

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情况,公司“卡倍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P1=(P0+A×k)/(1+k)=(75.70+43.34*0.54%)/(1+0.54%):

(其中:P0=75.70元/股;A=43.34元/股;k=300000/55236105=0.54%;)调整后的“卡倍转债”转股价格为75.5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12月26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0)。

(三)“卡倍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1、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2月2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卡倍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75.53元/股)的130%(含130%),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已触发“卡倍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赎回价格为100.13元/张(含息、含税)。具体计算过程如下: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为当期应计利息;

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0.60%(“卡倍转债”第二个计息期年度);

t=78天(2022年12月27日至2023年3月15日,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利息IA=B×i×t/365=100×0.60%×78/365=0.13元/张;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13=100.13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3年3月14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卡倍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1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卡倍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卡倍转债”自2023年3月15日起停止转股;

3、2023年3月15日为“卡倍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部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3年3月14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卡倍转债”。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卡倍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4、2023年3月20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3年3月22日为赎回款到达“卡倍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卡倍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卡倍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65106655

联系邮箱:stock nbkbe.com

三、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卡倍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2022年8月2日至2023年2月2日期间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卡倍转债”的情况。

四、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卡倍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一张,每张面额为1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行使“卡倍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提前赎回卡倍转债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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