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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月3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2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利浩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063证券简称:远光软件公告编号:2023-002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月3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2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利浩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梁华权先生因连任公司独立董事时间将满六年,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梁华权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梁华权先生将继续履行职责,其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公司董事会对梁华权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及建议,董事会同意提名赵合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赵合喜先生已取得深交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体简历附后。赵合喜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聘请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刊登在2023年2月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刊登在2023年2月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7日

附:赵合喜先生简历

中国国籍,1963年生,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副教授,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现任东北财经大学创新创业与实验教学中心副教授,还担任厦门大学经济管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指会委员。历任河南省三门峡中等专业学校讲师、高级讲师,2004年9月调入东北财经大学,先后历任实验教学部主任、实验教学中心副主任、副教授,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

赵合喜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合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没有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至披露日,赵合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002063证券简称:远光软件公告编号:2023-003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负责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执业证书序号:0014469

截至2022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27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021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375.6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恩成,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并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余红,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并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志永,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的具体要求和审计范围,经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1万元。

三、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与交流,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时,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资料,经认真核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相关资质条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相关资质条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保障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质量和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聘请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3年2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本次聘请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7日

证券代码:002063证券简称:远光软件公告编号:2023-004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定于2023年2月24日(星期五)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2023年2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2月24日(星期五)下午2:0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24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24日(星期五)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2月1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港湾大道科技一路3号远光软件园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2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2月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均为普通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3.第1项议案仅选举一名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实行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2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及法律事务部

信函登记地址:证券及法律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港湾大道科技一路3号证券及法律事务部

邮政编码:519085

传真号码:0756-3399666

4.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及法律事务部

联系电话:0756-6298628

联系人:周海霞、刘多纳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7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委托人持股数量和性质: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受托人签名:

委托有效期限: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63”,投票简称:“远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2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2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2月2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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