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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2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1日以书面、电话及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王时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证券代码:603213证券简称:镇洋发展公告编号:2023-009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2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1日以书面、电话及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王时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以下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已于2022年11月10日届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9人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人(职工代表董事除外)。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职工代表董事除外)任职条件、资格进行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职工代表董事除外)为王时良先生、沈曙光先生、邬优红女士、魏健先生、刘心女士。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已于2022年11月10日届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9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条件、资格进行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为郑立新先生、包永忠先生、吴建依女士。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长非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

契约化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2)。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03213证券简称:镇洋发展公告编号:2023-011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董事、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镇洋发展”)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已于2022年11月10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需按程序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谢滨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选举李爱春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谢滨先生作为职工董事将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三年。李爱春女士作为职工监事将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之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8日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谢滨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88年8月至1992年4月,历任衢州化学工业公司电化厂科研室PVC见习、技术员、助理工程师;1992年4月至1996年6月,任浙江善高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高化学”)技术开发部工程师;1996年7月至1997年11月,历任众利化工工程师、厂长助理;1997年12月至2003年6月,历任宁波化工二厂(善高化学兼并)总经理助理兼发展部经理;2003年7月至2004年12月,任善高化学新区开发部工程师;2005年1月至2009年12月,历任镇洋有限建设部副经理、发展部副经理、项目部副经理(主持工作);2010年1月至2014年12月,任镇洋新材料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1月至今,历任镇洋发展CPE技改部、新材料部、工程部经理、副总工程师;2019年11月至今,任镇洋发展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滨先生除持有公司股东宁波汇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4.80%的股份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李爱春女士: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2年8月至2012年2月,任善高化学分析室员工;2012年2月至2012年8月,任善高化学会计;2012年8月至2020年8月,任镇洋发展会计、监事;2020年8月至今,在镇洋发展纪检监察审计部任职并兼任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爱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且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证券代码:603213证券简称:镇洋发展公告编号:2023-008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已于2022年11月10日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人为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职工代表董事除外)资格审查,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王时良先生、沈曙光先生、邬优红女士、魏健先生、刘心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职工代表董事除外),提名郑立新先生、包永忠先生、吴建依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拟提名王时良先生、沈曙光先生、邬优红女士、魏健先生、刘心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职工代表董事除外),提名郑立新先生、包永忠先生、吴建依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8位董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周强先生、胡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2位监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三、其他说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将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成立,任期三年。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前,仍由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8日

附件:董事、监事候选人简历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职工代表董事除外)简历

王时良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2年8月至1992年7月,担任巨化集团电化厂生产调度室副主任;1992年7月至2007年1月,历任浙江善高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高化学”)生产部主管、计财部经理;2007年1月至2019年11月,历任镇洋有限副总会计师兼计财部经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党委书记;2019年11月至今,担任镇洋发展董事长、党委书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时良先生除持有公司股东宁波汇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15.06%的股份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沈曙光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3年7月至1994年6月,任宁波无线电九厂技术员;1994年6月至2008年5月,历任善高化学生产部副经理、副总经理;2008年5月至2019年11月,历任镇洋有限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19年11月至2023年1月,任镇洋发展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23年1月至今,任镇洋发展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现任子公司众利化工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曙光先生除持有公司股东宁波海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8.53%的股份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邬优红女士: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0年8月至2002年4月,历任善高化学分析技术员、分析室专管;2002年4月至2007年1月,任善高化学办公室主任;2007年1月至2008年12月,任镇洋有限办公室主任;2008年12月至2010年6月,任善高化学副总经理;2010年6月至2012年12月,历任镇洋有限总经理助理、工会副主席、党委副书记;2012年12月至今,任镇洋发展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19年11月至今,任镇洋发展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邬优红女士除持有公司股东宁波海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10.55%的股份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魏健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5年7月至2017年6月,担任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建设部主管;2017年6月至2020年9月,任职于杭州都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历任建设指挥部工程处处长、副指挥;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担任浙江交投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临建高速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担任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产业投资管理二部副总经理、招标办副主任;2022年12月至今,担任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副总经理、招标办副主任;2022年4月起,任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任经营管理部副总经理、招标办副主任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刘心女士: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3年9月至2007年6月,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凤阳县支行结算会计;2007年7月至2010年11月,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滁州市分行营业部结算会计;2010年12月至2016年6月,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滁州市分行计划财务会计;2018年1月至2022年1月,任宁波市镇海区海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宁波市镇海区海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市镇海区城市更新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投资部副经理;2019年11月至今,任镇洋发展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心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市镇海区海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郑立新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4年8月至1999年10月,任宁波四明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助理;1999年11月至2014年1月,任宁波世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主任会计师;2014年2月至2021年2月,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宁波分所所长、合伙人;2021年3月至今,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宁波分所负责人;2019年11月至今,兼任镇洋发展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立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包永忠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97年7月至1999年8月,在浙江大学担任教师;1999年9月至2006年6月,在英国Loughborough大学访问学习;2006年6月至今,在浙江大学担任教授;2015年2月至2018年12月,担任浙铁创新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今,兼任镇洋发展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永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吴建依女士: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8年7月至1992年3月,任慈溪市司法局科员;1992年3月至1993年8月,任江北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1993年8月至2006年1月,历任宁波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2006年1月至2015年12月任宁波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2016年1月至今任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2020年12月至今,兼任镇洋发展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建依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周强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2年8月至2015年5月,历任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分厂厂长、研发中心主任、副总经理;2015年5月至2016年11月,任浙铁大风总经理;2016年11月至2017年11月,任镇洋发展董事、总经理;2017年11月至2023年1月,任镇洋发展董事、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23年1月至今任镇洋发展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强先生除持有公司股东宁波海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12.05%的股份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胡真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博士。2001年3月至2001年9月,任浙江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1年9月至2005年12月,任杭州家和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1月至今,任杭州德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联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2019年11月至今,兼任镇洋发展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真先生通过德联科技持有公司5.11%的股份。除在持股5%以上股东德联科技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证券代码:603213证券简称:镇洋发展公告编号:2023-010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2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1日以书面、电话及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露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以下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已于2022年11月10日届满,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需换届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公司监事会提名周强先生、胡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03213证券简称:镇洋发展公告编号:2023-012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2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2月24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天中路655号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7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2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或相关内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01—1.05)、2(2.01—2.03)、3(3.01—3.0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2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天中路655号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用信函、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以信函、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在函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请于2023年2月23日15:00前送达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注:所有原件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请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阮梦蝶

电话:0574-86502981

邮箱:zqh nbocc.com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天中路655号

(二)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自理。

(三)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2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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