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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次权益变动为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新余高新区智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大投资”)因融资融券业务发生逾期违约导致的被动减持,智大投资自2021年10月28日至2023年2月10日累计被动减持公司股份12,84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084%。

证券代码:002781证券简称:*ST奇信公告编号:2023-026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新余高新区智大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新余高新区智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大投资”)因融资融券业务发生逾期违约导致的被动减持,智大投资自2021年10月28日至2023年2月10日累计被动减持公司股份12,84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084%。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公司于2023年2月13日收到智大投资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智大投资自2021年10月28日至2023年2月10日期间,累计被动减持公司股份12,84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084%。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智大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自2020年7月29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今,智大投资因在券商开展的融资融券业务发生逾期违约导致被动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于2021年10月28日至2023年2月10日期间累计被动减持12,843,800股,导致权益变动比例累计减少达到5.7084%。

1、股份变动情况

2、股东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智大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及表决权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变动情况

智大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1.名称:新余智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住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新城大道行政服务中心2楼217室

3.法定代表人:叶家豪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60404F

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包含: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建材、保温隔热材料、环保设备、计算机、电子的销售;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医疗保健信息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生物产品、医药的销售。新余高新区智大投资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1.名称:叶家豪

2、身份证号码:4403011963********

3、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路3012号熙园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1.名称:叶洪孝

2、身份证号码:4403011988********

3、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路3012号熙园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2年4月1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鉴于公司目前处于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智大投资于2022年4月29日至2023年02月10日期间被动减持8,34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084%。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

2、公司于2023年1月5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被动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因融资融券业务逾期违约,智大投资欠付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尚未偿还完毕,其通过东北证券信用账户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仍存在因强制平仓导致继续被动减持的风险。

3、公司于2022年6月2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已质押股份被司法标记与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于2022年11月15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关联人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46),智大投资的一致行动人叶家豪先生、叶洪孝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被拍卖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并及时披露进展情况,且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781证券简称:*ST奇信公告编号:2023-025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若2022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14),经公司初步核算,预计2022年度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9,600.00万元至-6,80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若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在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后将被终止上市。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5条“上市公司因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1月13日发布的《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中“为提升风险揭示效果,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要求,现就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第二次提示如下,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如下: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1、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

公司因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自2022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外,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被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关于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若2022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仍为负值或公司2022年审计报告为非标准的审计意见,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可能触及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24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若公司因上述立案调查事项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5.2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存在被强制退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二、其他风险提示

1、立案调查风险

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24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目前,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2、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风险

公司因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第(六)款规定“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2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日,该种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

3、诉讼风险

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68),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总计32,187.30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38.56%。其中,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为13,164.90万元,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为19,022.40万元。由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同时,如公司或子公司新增诉讼,且起诉方采取相应保全措施,将有可能导致公司或子公司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

4、大额债务逾期风险

公司于2023年1月5日披露了《关于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因流动性资金紧张,公司向控股股东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累计借款94,500.00万元已逾期,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406.80%。公司可能存在因债务逾期面临诉讼仲裁、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查封等风险。

5、股东股份变动风险

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被司法拍卖、变卖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已质押股份被司法标记与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关联人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46)。

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被动减持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被动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该公告为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次公告为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的风险,并关注公司在定期报告等已披露文件中所列风险提示,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3日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奇信

股票代码:00278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新余高新区智大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新城大道行政服务中心2楼217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尚美红树湾1号9楼921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集中竞价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叶家豪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路3012号熙园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尚美红树湾1号9楼921房

股份变动性质: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叶洪孝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路3012号熙园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尚美红树湾1号9楼921房

股份变动性质:不适用

签署日期:2023年2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智大投资基本情况

1、名称:新余高新区智大投资有限公司

2、住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新城大道行政服务中心2楼217室

3、法定代表人:叶家豪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60404F

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截止本报告书披露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建材、保温隔热材料、环保设备、计算机、电子的销售;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医疗保健信息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生物产品、医药的销售。

7、成立时间:1994年3月5日

8、营业期限:1994年3月5日2024年3月5日

9、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10、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叶家豪持股40.00%;叶洪孝持股40.00%;叶又升持股20.00%。

11、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尚美红树湾1号9楼921房

12、智大投资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叶家豪的基本情况

1、姓名:叶家豪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4403011963********

5、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路3012号熙园

6、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尚美红树湾1号9楼921房

7、是否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三)叶洪孝的基本情况

1、姓名:叶洪孝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4403011988********

5、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路3012号熙园

6、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尚美红树湾1号9楼921房

7、是否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奇信股份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智大投资为奇信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智大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叶家豪先生,叶洪孝先生系叶家豪先生之子,叶洪孝先生持有智大投资40%的股权并担任其董事职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智大投资与叶家豪先生及叶洪孝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主要系智大投资因融资融券业务发生逾期违约,其通过东北证券信用账户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因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所致。

二、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1、信息披露义务人智大投资

公司于2023年1月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被动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因融资融券业务逾期违约,智大投资欠付东北证券的债务尚未偿还完毕,其通过东北证券信用账户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仍存在因强制平仓导致继续被动减持的风险,智大投资拟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被动减持数量不超过4,5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被动减持数量不超过9,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减持计划仍在实施过程中;在未来12个月内,智大投资不排除继续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变动幅度达到信息披露标准,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叶家豪

公司于2022年6月2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已质押股份被司法标记与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因叶家豪未按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协议约定向安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清偿有关负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叶家豪、叶洪孝持有的公司股份。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叶洪孝

公司于2022年6月2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已质押股份被司法标记与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于2022年11月1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关联人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46),叶洪孝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被司法拍卖、变卖的风险。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智大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自2020年7月29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今,智大投资因在券商开展的融资融券业务发生逾期违约导致被动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于2021年10月28日至2023年2月10日期间累计被动减持12,843,800股,导致权益变动比例累计减少达到5.7084%。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义务披露人持股情况: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质押及司法冻结(或司法标记)的情况,具体参见下表: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因存在被动减持情形,智大投资于2022年7月28日至2023年2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被动减持公司股份6,09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2.7085%,具体情况如下: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查阅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奇信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新余高新区智大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叶家豪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叶家豪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叶洪孝

日期:2023年2月13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新余高新区智大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叶家豪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叶家豪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叶洪孝

日期:2023年2月1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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