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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2021年1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148号《关于同意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2021年1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148号《关于同意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78.9598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1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8,262.9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3,462.15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3月1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号第ZF1014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11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及缩减投资总规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公司募投项目之一的“智能装备产业化基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新增了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爱科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科自动化”),变更了实施地点,并将原投资总规模由20,800.00万元缩减至6,550.00万元。。

公司于2023年2月4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爱科自动化增加注册资本3,000万元用于实施该募投项目,并授权指定人员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近日与爱科自动化、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四方监管协议下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注:专户余额为截止2023年2月9日的账户余额。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杭州爱科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301040160022657632,截至2023年2月9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智能装备产业化基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捷、孙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二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二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累计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一、甲方二、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十二、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一、甲方二备用。

特此公告。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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