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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减持原因:聚益农业、昊成牧业、沧石投资普通合伙人为程立力先生,聚益农业、昊成牧业的有限合伙人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入职,与公司共同发展成长的部分公司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持股年限较长,本次减持可落实对上述人员的激励措施,满足合伙人的资金需求,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沧石投资有限合伙人为财务投资者,本次减持主要为满足合伙人的资金需求。自2019年2月18日公司上市以来,以上三个持股平台均未减持公司股票。

关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程立力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常州市聚益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益农业)、常州市昊成牧业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昊成牧业)、深圳市沧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沧石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聚益农业、昊成牧业、沧石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5,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90%),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98%,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一、股东基本情况

二、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一)股东名称: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聚益农业、昊成牧业、沧石投资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三)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7,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98%)

(四)减持原因:聚益农业、昊成牧业、沧石投资普通合伙人为程立力先生,聚益农业、昊成牧业的有限合伙人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入职,与公司共同发展成长的部分公司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持股年限较长,本次减持可落实对上述人员的激励措施,满足合伙人的资金需求,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沧石投资有限合伙人为财务投资者,本次减持主要为满足合伙人的资金需求。自2019年2月18日公司上市以来,以上三个持股平台均未减持公司股票。

(五)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六)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计算前述减持比例时,实际控制人与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

(七)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八)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述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程立力,实际控制人程立力及股东聚益农业、昊成牧业、沧石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程立力,实际控制人程立力承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3、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程立力承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发行人股份的,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本承诺。不得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4、发行人控股股东程立力,实际控制人程立力承诺: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后两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25%,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将拟减持具体信息书面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本承诺。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进行减持的,该等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5、稳定股价的承诺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本公司特制定预案如下:

(1)触发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条件

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若发生除权、除息情形的,价格作相应调整),公司将启动本预案以稳定公司股价。

(2)稳定公司股价的责任主体

公司采取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责任主体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触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条件成就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前述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增持股票方案并由公司公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增持股票方案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股票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其单次增持资金不低于上一年度自公司取得的税后薪酬或现金分红的20%(孰高),年度增持资金不高于上一年度自公司取得的税后薪酬50%及现金分红总额。

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方案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终止执行该次增持股票方案:A.通过实施公司股票增持方案,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B.继续增持公司股票将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均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及其他法律法规有关减持股份的规定,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聚益农业、昊成牧业、沧石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聚益农业、昊成牧业、沧石投资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聚益农业、昊成牧业、沧石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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