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网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证券代码:601881证券简称:中国银河公告编号:2023-007

债券代码:113057债券简称:中银转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3月10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M1919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10日

至2023年3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2023年2月1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关于推荐李慧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议案4:关于提请审议2021年度陈共炎先生、陈静女士、屈艳萍女士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议案5: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内资股股东(A股股东)

1、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内资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内资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等股权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股东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股东单位公章。上述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交。

3、提请各位参会股东,在股东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方便会务人员及时与股东取得联系,避免股东登记材料出现错漏。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交给大会秘书处。

(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H股股东)

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和本公司网站(http://www.chinastock.com.cn)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通函。

(三)现场登记时间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件原件或有效副本于2023年3月10日9:15-9:45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办理进场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的所有股东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19层

联系部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73

电话:(8610)80929800

传真:(8610)80926725

七、备查文件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决议;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8日

附件: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881证券简称:中国银河公告编号:2023-005

债券代码:113057债券简称:中银转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2月17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青海金融大厦M1919会议室以现场和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陈亮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0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名。董事会全体董事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参加了本次会议的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同意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他人士具体办理经营范围变更审批、工商登记及换发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601881证券简称:中国银河公告编号:2023-006

债券代码:113057债券简称:中银转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根据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相应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70号)和《关于核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41号),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上市证券做市交易”和“股票期权做市”。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请见本公告附件“《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内容,最终以监管部门及公司登记机构核准或备案内容为准。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8日

附件:《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证券代码:601881证券简称:中国银河公告编号:2023-008

债券代码:113057债券简称:中银转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函[2022]331号”批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获准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的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分为2个品种,其中品种一为2年期;品种二为3年期,两个品种间可互拨。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簿记建档的方式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23年2月17日结束,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共同协商,本期债券品种一实际发行规模10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3.09%;品种二实际发行规模30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3.28%。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参与本期债券认购。

经核查,本期债券存在承销机构关联方认购情况,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分别认购本期债券品种二2.7亿元和1亿元,报价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外,本期债券承销机构及其他关联方未参与本期债券认购。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温馨提示:财经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相关推荐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健康科技公司12.3335%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为更好的理顺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有关子公司股东关系和治理结构,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以中药大健康产业为核心业务的竞争优势和能力,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3,527.37万元(人民币,下同)受让胡北持有的浙江康恩贝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科技公司)12.3335%股权,并同意公司与胡北签署的有关健康科技公司12.3335%股权转让协议。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农转债预计触发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条款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3年2月6日起算,自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17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金农转债”当期转股价格6.80元/股的90%(即6.12元/股),预计后续可能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保荐机构履行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创阳安”、“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对上市公司自2022年11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来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核查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再生,中再生持有公司股份358,891,083股,占公司总股数的25.84%)推荐公司董事人选的函,中再生推荐葛书院先生(简历见本公告附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人选,提议履行决策程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补充质押部分股份暨部分质押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今日接到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集团”)函告,获悉其补充质押了部分本公司股份,以及前期已质押并委托表决权予海南金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桔投资”)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财经频道FIN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