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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250号文注册通过,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于2022年9月1日完成股份登记,公司聘请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方正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原定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250号文注册通过,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于2022年9月1日完成股份登记,公司聘请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方正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原定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需要,公司聘请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并与平安证券签订了相关保荐与承销协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平安证券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方正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平安证券承接,方正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平安证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毕宗奎先生、赵书言女士(简历附后)共同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方正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1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1、毕宗奎先生:金融学硕士,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现任平安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总经理,2008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先后参与或主持了金龙机电(300032)IPO、锡业股份(000960)配股、岳阳纸业(600963)配股、星星科技(300256)IPO、锡业股份(000960)公司债券、锡业股份(000960)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华都(00226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认购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三一重工(600031)可转债、三超新材(300554)IPO、奥特维(688516)IPO、三超新材(300554)可转债、塞力医疗(603716)可转债、奥特维(688516)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项目。毕宗奎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2、赵书言女士:国际经济学、金融学硕士,保荐代表人,平安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产品经理,曾参与新洁能(605111)IPO、亚洲硅业IPO、亚联机械IPO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赵书言女士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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