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2295号),同时,公司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2317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3年1月13日发布的《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规定“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分别在年报预约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十个交易日,披露年报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公司披露本次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的公告。
一、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的消除情况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2295号),同时,公司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2317号)。
2022年12月29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重新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19082号);同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关于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5056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
2022年12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进驻公司现场开展审计工作。2023年1月31日,公司独立董事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召开了沟通会,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等事项、对可能构成本期重要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有序推进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有序执行相应审计程序、获取审计证据并进行审计底稿的编制。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年报编制及审计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不存在可能导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尚不存在重大分歧。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为2023年3月2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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