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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回购股份方案的期限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证券代码:603729证券简称:龙韵股份公告编号:临2023-008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将回购股份方案的期限由2023年2月28日止调整为2023年8月31日止。

●除上述回购实施期限延期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回购股份方案的期限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回购公司股份233.345-466.69万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41元/股,回购期限从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9、临2022-011)。

2022年10月1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并于2022年10月11日披露了《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7)。

截至2023年2月24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724,0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757%,购买的最高价为14.47元/股、最低价为12.12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9,997,005.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情况

受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变化,以及公司股份回购交易窗口期、资金安排计划等多重因素的综合影响,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也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实施期限由2023年2月28日止延长至2023年8月31日止。

除此之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延期后的股份回购方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自公司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以来,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及实际经营情况来看,公司实施回购期间,为了满足未来战略发展的需要及业务运营所需,公司认为将资金用于调配生产经营所需现金流、储备行业优秀人才更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有序进行,同时受近期市场行情、公司股价变化以及股份回购交易窗口期等多重因素的综合影响预计在原回购实施期限内,存在无法完成本次股份回购的可能。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切实推进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保障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综合考虑经济环境、证券市场变化、公司资金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以及股份回购进展等因素,决定将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6个月,实施期限由2023年2月28日止延长至2023年8月31日止。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是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本次调整不涉及回购总金额的调整,回购用途未发生变化,调整后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说明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结合公司回购实际情况及进度对回购股份实施期限的调整,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事项。

七、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5、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03729证券简称:龙韵股份公告编号:临2023-007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2月24日在公司(上海浦东民生路118号滨江万科中心16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会议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受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变化,以及公司股份回购交易窗口期、资金安排计划等多重因素的综合影响,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也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实施期限由2023年2月28日止延长至2023年8月31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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