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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24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2月28日在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其中,董事魏薇女士,独立董事潘峰先生、刘中华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

证券代码:002340证券简称:格林美公告编号:2023-011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24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2月28日在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其中,董事魏薇女士,独立董事潘峰先生、刘中华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潘峰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许开华先生、王敏女士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公司董监高及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董监高等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40证券简称:格林美公告编号:2023-012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2月28日,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4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5名(其中,监事会主席鲁习金先生、监事王健女士、陈斌章先生、吴光源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鲁习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联监事鲁习金先生、宋万祥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公司董监高及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董监高等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40证券简称:格林美公告编号:2023-013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参股公司浙江德威硬质合金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德威”)采购钨废料,销售碳化钨、钴粉,2023年预计金额合计为1,000万元。

公司向参股公司福安国隆纳米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安国隆”)采购镍、磷酸铁,收取蒸汽费、租金等,2023年预计金额合计为35,400万元。

公司向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章源钨业”)销售钴粉、仲钨酸铵,2023年预计金额为8,800万元。

公司向参股公司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科亿”)销售碳化钨、钴粉,2023年预计金额为8,000万元。

公司向参股公司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储能电站”)支付光伏电费,2023年预计金额为165万元。

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潘峰先生已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

单位:万元

注:“上年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初步统计数据,未经审计。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浙江德威硬质合金制造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住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乐清经济开发区经十路128号

注册资本:30,994.946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星题

经营范围:硬质合金、碳化钨、仲钨酸铵、钻头、五金工具、电动工具生产、加工、销售;钴、金属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浙江德威20%的股权,公司副总经理张坤先生为浙江德威董事,并且公司原董事陈星题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担任浙江德威董事长及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规定,浙江德威为公司关联法人。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9月30日,浙江德威总资产853,323,300.18元,净资产737,468,821.27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05,062,714.81元,净利润24,710,528.71元。

经查询,浙江德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福安国隆纳米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住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湾坞镇半屿村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汪龙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福安国隆24%的股权,公司副总经理唐洲先生为福安国隆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规定,福安国隆为公司关联法人。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9月30日,福安国隆总资产132,490,671.83元,净资产98,881,252.39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00元,净利润-1,091,636.51元。

经查询,福安国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住所: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城塔下

注册资本:92,416.7436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黄世春

经营范围:矿产品精选、矿产地下开采(限分支机构经营);钨冶炼、锡、铜、铋、钼加工(限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锌、硫铁及非金属矿产品加工、销售;钨精矿及其冶炼产品:仲钨酸铵、钨粉末系列、硬质合金、锡、铜、铋、钼精矿经营(限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出口钨、锡、铜、铋、钼系列产品(国家禁止经营和限止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开展“三来一补”业务;经销冶金矿山配件、化工产品(除危化品)、模具、五金;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水力发电;造林、营林、木材采伐(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矿产资源勘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独立董事潘峰先生在章源钨业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规定,章源钨业为公司关联法人。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9月30日,章源钨业总资产4,801,740,300.22元,净资产1,971,057,113.86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506,164,927.68元,净利润177,779,011.37元。

经查询,章源钨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住所: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中小企业创业园创业路

注册资本:11,261.6306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袁美和

经营范围:硬质合金及相关原料、工模具加工、销售(需专项审批的除外);机电产品、政策允许的有色金属、矿产品、化工原料的销售;刀具、工具制造、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目前持有欧科亿10.48%的股权,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穆猛刚先生为欧科亿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规定,欧科亿为公司关联法人。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9月30日,欧科亿总资产2,376,502,377.43元,净资产1,622,830,204.11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799,597,303.52元,净利润188,476,380.95元。

经查询,欧科亿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荆门高新区迎春大道3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黔

经营范围:储能电站及光伏发电站的投资、运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湖北储能电站45%的股权,公司监事宋万祥先生为湖北储能电站董事,公司监事会主席鲁习金先生为湖北储能电站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规定,湖北储能电站为公司关联法人。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9月30日,湖北储能电站总资产122,928,609.64元,净资产101,793,185.23元,主营业务收入9,800,605.38元,净利润3,874,607.06元。

经查询,湖北储能电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公司依法持续经营,与公司及子公司的交易,均能够遵守合同的约定按期履行,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及依据

公司向浙江德威采购和销售产品的定价原则是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公允价格;每月按实际数量结算,双方每月按实际金额结算。

公司向福安国隆采购产品和收取蒸汽费、租金等的定价原则是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公允价格;每月按实际采购数量进行结算,双方每月按实际金额结算。

公司向章源钨业销售产品的定价原则是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公允价格;每月按实际数量结算,双方每月按实际金额结算。

公司向欧科亿销售产品的定价原则是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公允价格;每月按实际数量结算,双方每月按实际金额结算。

公司向湖北储能电站支付光伏电费的定价原则是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公允价格;每月按实际使用数量结算,双方每月按实际金额结算。

2、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各方如根据实际情况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分别签订协议,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浙江德威、欧科亿、章源钨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在充分利用浙江德威、欧科亿、章源钨业技术优势的同时,有利于夯实公司钴镍钨资源回收与硬质合金产业链的核心竞争力。公司与福安国隆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磷酸铁锂业务的发展。公司与湖北储能电站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采购和销售货物的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供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经过认真审阅该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有效沟通之后,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行为,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交易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将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了解和核查,同意公司预计2023年度在关联交易框架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与浙江德威、福安国隆、欧科亿、章源钨业、湖北储能电站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化原则,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对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因此,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同时,通过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进行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提供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40证券简称:格林美公告编号:2023-014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及关联交易概述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荆门)”)100%股权,格林美(荆门)持有印尼普青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尼普青”)15%股权。为满足印尼普青锂电池回收业务经营的资金需求,印尼普青已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加达分行申请获得4,075.40万美元经营贷款,期限5年,由印尼普青大股东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邦普”)为该笔经营贷款提供本息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格林美(荆门)拟向广东邦普为印尼普青提供的该笔担保提供733.572万美元(汇率参考2023年2月28日中间价6.9519元/美元,约等值人民币5,100万元)反担保,反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并授权董事长办理该额度范围内的反担保事宜。基本情况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印尼普青为公司下属参股公司,且公司董事王敏女士的儿子蒋振康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印尼普青的董事,因此印尼普青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023年2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的议案》,关联董事许开华先生、王敏女士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经过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PT.IndonesiaPuqing Recycling Technology(中文名:印尼普青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红辉

注册资本:2,13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19年8月15日

注册地址:Sopo Del Office Tower&Lifestyle,Tower A,Lantai 22,Jalan Mega Kuningan Barat III Lot.10.1-6,Kawasan Mega Kuningan,KelurahanKuningan Timur,KecamatanSetiabudi,Kota Administrasi Jakarta Barat,Provinsi Daerah KhususIbukota Jakarta

经营范围:金属商品的回收生产加工、非金属商品回收生产加工、再生金属和非金属商品的进出口。

与公司关系:印尼普青为公司下属参股公司,且公司董事王敏女士的儿子蒋振康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印尼普青的董事,因此印尼普青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格林美(荆门)100%股权,格林美(荆门)持有印尼普青15%股权,印尼普青股权结构如下:

印尼普青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三、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年12月7日

注册资本:13,274.0689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长东

注册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智信大道6号2座、7座、9座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能量回收系统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非居住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

广东邦普信用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广东邦普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反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实际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反担保协议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至董事会召开日,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147,062万元(除为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1,575万元、为福安国隆纳米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4,000万元、为湖北洋丰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10,500万元、为印尼普青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733.572万美元(汇率参考2023年2月28日中间价6.9519元/美元,约等值人民币5,100万元)的担保额度之外,其余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占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0.9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印尼普青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元。

七、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在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格林美(荆门)为其参股公司印尼普青融资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遵守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PT.Indonesia MorowaliIndustrial Park(以下简称“IMIP”)为印尼普青配套了较为完善的当地基础设施,并为印尼普青提供了良好的服务支持,因此印尼普青各股东协商后一致同意IMIP本次不为印尼普青提供反担保,由其大股东广东邦普和格林美(荆门)按比例分担。本次反担保,有利于满足印尼普青锂电池回收业务经营的资金需求,推动印尼普青业务的发展,并且印尼普青信用状况、债务偿还能力良好,同时公司有派驻员工担任印尼普青的董事和监事,在其公司治理、重大事项等方面能够及时给予指导、监督意见,公司将积极跟踪印尼普青的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控制反担保风险,因此本次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格林美(荆门)为其参股公司印尼普青融资提供反担保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有利于促进印尼普青业务的发展,并且印尼普青信用良好,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印尼普青融资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满足其锂电池回收业务经营的资金需求,推动其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40证券简称:格林美公告编号:2023-015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完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公司董监高及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险,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

3.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8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每期(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的权益,促进其更好地履行职责,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良性发展。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40证券简称:格林美公告编号:2023-016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21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上午9:15至9:25和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13日

7.出席对象:

(1)凡2023年3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会议地点: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会议室(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阳逻开发区格林美产业园)。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第1、2、3项提案已经2023年2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4项提案已经2023年1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第2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审议上述提案时,关联股东均需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3月16日9:00~17:00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3年3月16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海秀路荣超滨海大厦A座20层

邮政编码:518101

联系电话:0755-33386666

指定传真:0755-33895777

联系人:潘骅、何阳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六、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40”,投票简称为“格林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3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至9:25和9:30至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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