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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2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3月3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结合网络视频方式在公司3706会议室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25日以电子邮件或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朱承军董事、李锡元董事、杨汉明董事现场参加会议,关杰林董事、黄忠初董事均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陈志祥董事、李银香董事因工作原因分别委托朱承军董事、杨汉明董事出席并代行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承军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未来流动性资金需求,衔接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会议同意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不超过50亿元,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50亿元,其中中期票据不超过5年,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270天,并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按需发行;

此外,会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聘任相应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修改与本次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

2.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注册额度项下分期注册发行安排、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品种、发行数量、发行期限、发行利率、资金用途及办理必要手续等具体事宜;

3.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股东会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相关政策对具体发行方案进行调整;

4.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具体处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将自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之日起生效直至本次公司债券的所有相关授权事宜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会议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张坤华、赵炜、朱斌、闵俊华等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42,200股。上述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9元/股,鉴于公司已于2022年7月实施了权益分派,回购价格调整为2.24元/股加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此外,会议同意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办理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工商注册资本变更等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李海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会议同意聘任李海滨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李海滨先生简历请阅附件。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李海滨,男,1968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正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厂)副总经理(副厂长)、党委委员、湖南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瑞金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江西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李海滨先生不持有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除上述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3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3月3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3708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25日以电子邮件或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何昌杨监事现场参会,李政监事、郭剑安监事、谢香芝监事、张泽玉监事通过视频参加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副主席郭剑安先生主持。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推选李政先生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3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去世,均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资格,会议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42,200股。公司依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会议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3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5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4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或离世,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会议同意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42,200股。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1年11月22日,公司将上述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进行披露。

2、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9日,公司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内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2年1月1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1月1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锡元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2022年1月18日,公司将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通过的事项进行披露。

5、2022年1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2年2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6230.14万股,于2022年2月21日上市。

8、2022年6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6月29日,公司披露《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止申报时间届满,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申报。2022年10月1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已确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9、2022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批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94.42万股,确定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9月 20日,授予价格为2.45/股。该部分股票于2022年11月22日上市。

10、2023年3月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时或激励对象死亡时(由其法定继承人按规定解除限售),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

公司3名激励对象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1名激励对象离世,均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由公司对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42,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份的0.022%。

2、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上述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9元/股,鉴于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工作,以公司总股本6,569,750,886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回购价格应调整为2.24元/股加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3、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330.26万元,全部为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由

6,568,972,986股减少至6,567,530,786股。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继续实施;因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而失效的权益

数量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本

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

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事项权益回购注销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3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工作变动,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世,均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42,200股。公司依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回

购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财务顾问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结论性意见: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1)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截至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九、备查文件

(2)(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6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3年3月3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股份回购注销方案,鉴于公司3名激励对象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1名激励对象离世,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由公司对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42,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份的0.022%。

上述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9元/股,鉴于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工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回购价格应调整为2.24元/股加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568,972,986股减少至6,567,530,786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件、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件、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进行确认。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3月4日至2023年4月17日,现场登

记时间为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3:0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

号能源大厦3515室

(3)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86606100

传 真:027-86606109

电子邮箱:hbnyzq@hbny.com.cn

联 系 人:刘俞麟

邮政编码:430063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4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册

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拓宽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渠道,改善负债结构,控制财务成本,满足公司未来流动性资金需求。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方案

(一)发行主体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注册发行规模

本次拟注册中期票据额度不超过5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额度不超过5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并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及资金需求滚动发行。

(三)发行期限

中期票据不超过5年;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270天,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

(四)发行利率

根据实际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依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五)发行对象

公司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合格投资者,不向社会公众发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拟用于补充运营资金,置换或归还银行借款等公司债务,股权投资,项目建设、设备购买等。

二、相关授权事宜

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相关办法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聘任相应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修改与本次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

2.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注册额度项下分期注册发行安排、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品种、发行数量、发行期限、发行利率、资金用途及办理必要手续等具体事宜;

3.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股东会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相关政策对具体发行方案进行调整;

4.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申请、发行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具体处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本授权将自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之日起生效直至本次公司债券的所有相关授权事宜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审议程序

经查询,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相关发行条件。本次申请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四、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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