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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的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为2023年3月30日,公司聘用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规定:“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分别在年报预约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十个交易日,披露年报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现将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为2023年3月30日,公司聘用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规定:“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分别在年报预约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十个交易日,披露年报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现将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的消除情况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被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22]京会兴昌华审字010453号)。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公司现就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说明如下:

1、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

2020年10月以后的新增资金占用解决情况,部分已在2022年8月27日《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披露,公司在2022年12月31日前,本着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利益角度,督促各方已经将截至问询函回复日2,161.32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收回。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资金规范归还,完善法律手续,做好资金归还的确认工作。

2、存在无商业实质的资金往来

公司在2022年12月31日前,本着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利益角度,督促各方将与上海邦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3.58亿元的借款、与湖南文祖商贸有限公司往来款抵账后的529.54万元余额悉数收回。

3、违规担保

2022年11月29日,因公司前期与延安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李宗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被拍卖,拍卖所得款将按照法院裁决支付相关债权人债务,进而减少公司金融负债。2022年12月22日,公司与徐州北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全资子公司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人民币0.00元转让至徐州北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随后北盟物流完成了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2022年12月26日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陕06破1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与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北盟物流为控股股东提供的担保因其与控股股东实质合并重整,无需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公司涉及的违规担保已解除。

4、应收账款

审计机构正在对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进行认真核查,公司也将通过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把公司的资产做扎实。

5、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

对于固定资产,为了证实该资产质量情况,公司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公司所有固定资产进行评估,以便确认该资产是否减值,以便核实资产质量,为年报审计计提减值提供依据。

对于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公司聘请造价评估机构,依据工程造价评估结果核实差异,该部分差异转入施工方债权,同时采取措施,保证后续工程继续施工且落实还款路径和方案。公司聘请律师对以上问题严格审核把关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针对上述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公司将依法依规委托审计机构出具专项报告,最终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以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报告为准。

二、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有条不紊地开展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审计机构正有序执行相应审计程序、获取审计证据并进行审计底稿的编制。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年报编制及审计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如果公司存在在法定2022年年报披露日期前,非标事项影响没有消除的情况,依然存在无法取得审计机构就2021年度报告中非标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的风险,存在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公司与审计机构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其他风险提示

1、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的非标事项中的“(四)应收账款”,全部来自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次终止出售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及股权事项不影响该事项的消除,但是,如果公司存在在法定2022年年报披露日期前,非标事项影响没有消除的情况,依然存在无法取得审计机构就2021年度报告中非标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的风险,存在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风险。

公司就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消除所采取的措施,还在与审计机构沟通当中,审计机构履行审计程序,能否取得审计机构就此出具公司2021年度报告中非标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由于沟通过程所占用的时间、审计程序需要的时间有延长的可能,公司2022年年报存在延期披露的可能。

2、除上述退市风险警示外,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2023-042)。

3、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20),预计2022年度公司业绩为亏损。本次业绩预告数据均为公司初步预计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规定:“为提升风险揭示效果,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31日、2月14日、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2023-033、2023-040)。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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