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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2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100万股,每股发行价16.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3,232.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5,099.6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78,132.32万元。上述资金已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会验字[2017]225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与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南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签署保荐协议,聘请中信建投担任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自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中信建投就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公司与中信建投、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南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前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计划从闲置募集资金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2月1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8,061.0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中含待转出未支付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相关发行费用20.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本项目系2018年由芜湖常瑞汽车冲压及焊接零部件扩产项目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经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意见,同意公司上述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并承诺若募投项目建设加速推进需要提前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提前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

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人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此议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作为公司监事,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3、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经核查后认为:常青股份本次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和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常青股份已出文承诺: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并承诺若募投项目建设加速推进需要提前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提前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常青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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