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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13日以现场会议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3年3月9日以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韩雪因公务委托董事张铮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外服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3-007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13日以现场会议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3年3月9日以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韩雪因公务委托董事张铮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栋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购置办公楼及车位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外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外服)业务发展和客户服务的需要,改善办公环境和条件,提升品牌形象,同意上海外服以自有资金向中民外滩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绿地外滩中心T3办公楼的6层、7层、9层、10层和12层(建筑面积13,870.20平方米)及产权车位45个(以下简称交易标的)。交易标的的交易总价为人民币1,343,368,810.43元,其中办公楼交易价格为1,307,379,383元,产权车位交易价格为35,989,427.43元。授权上海外服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本次购置办公楼及车位的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购置办公楼及车位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部分实施地点及调整投资金额的议案》

根据募投项目推进需要,同意增加上海外服薪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服薪数据)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将原实施地点中的“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国际创新协同区创新魔坊二期5幢”“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国际创新协同区临港科技绿洲2幢”变更至“上海市浦东新区环科路999号浦东国际人才港10号楼”“上海市黄浦区会馆街55号绿地外滩中心T3办公楼8层”,并因为部分实施地点变更的原因将投资金额由125,322.94万元调整为123,049.89万元。同时授权上海外服管理层后续确定外服薪数据的增资方案并办理增资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对该议案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部分实施地点及调整投资金额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3月29日(星期三)下午13:30以现场审议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1000号3楼虹桥厅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外服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3-008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13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3年3月9日以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璘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部分实施地点及调整投资金额的议案》

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部分实施地点及调整投资金额,符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部分实施地点及调整投资金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外服控股   公告编号:2023-009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购置办公楼及车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外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外服)拟向中民外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外滩)购买绿地外滩中心T3办公楼的6层、7层、9层、10层和12层(建筑面积13,870.20平方米)及产权车位45个(以下简称交易标的)。交易标的的交易总价为人民币1,343,368,810.43元,其中办公楼交易价格为1,307,379,383元,产权车位交易价格为35,989,427.43元,以上价格已含增值税,不含契税、印花税等其他税费,具体税费以实际发生为准。购置办公楼及车位的全部费用由上海外服自有资金承担。本次购置办公楼及车位为上海外服自持自用。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一)本次交易尚需签署《购房框架协议》《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并办理解除抵押及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交易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二)鉴于本次交易的标的物业所在楼幢存在抵押情况,上海外服将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中民外滩和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信托)关于标的物业销售、标的物业抵押解除签署四方协议,目前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终止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外服业务发展和客户服务的需要,改善办公环境和条件,提升品牌形象,上海外服拟向中民外滩购买绿地外滩中心T3办公楼的6层、7层、9层、10层和12层(建筑面积13,870.20平方米)及产权车位45个(以下简称交易标的)。交易标的的交易总价为人民币1,343,368,810.43元,其中办公楼交易价格为1,307,379,383元,产权车位交易价格为35,989,427.43元,以上价格已含增值税,不含契税、印花税等其他税费,具体税费以实际发生为准。购置办公楼及车位的全部费用由上海外服自有资金承担。本次购置办公楼及车位为上海外服自持自用。

《关于全资子公司购置办公楼及车位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交易有利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外服改善办公环境和条件,实施集约化办公,提升品牌形象,满足客户需求。本次交易在评估报告的基础上经双方共同协商定价,交易公允,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外服购置办公楼及车位。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中民外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324241345E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段然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8日

营业期限:2014年12月18日至2064年12月17日

公司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七号04单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及配套设施的开发经营及相关配套服务,商务咨询,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其持股比例:绿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0%,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5%,上海外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

中民外滩与公司及上海外服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中民外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绿地外滩中心位于黄浦区董家渡区域,小东门街道616、735街坊地块。该地块是上海市“一城一带”中外滩金融集聚带南外滩核心区内最大的开发用地,地处黄浦江沿岸核心区段,与陆家嘴地区隔江相望,是未来完善外滩金融功能和优化浦江沿岸整体风貌的重点发展区域。

该项目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办公楼。容积率:5.54。绿地外滩项目总建筑面积120万方,其中住宅12万方,商业18万方,办公楼11幢。

本次购置标的包括:

(1)交易标的办公部分位于上海市黄浦区小东门街道616、735 街坊H地块会馆街55号6层、7层、9层、10层及12层共5层;大产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13,870.20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办公,土地用途商业办公,标的物业所在楼栋土地面积:13,903.8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期限至2065年5月14日止。

(2)交易标的车位部分位于上海市黄浦区小东门街道616、735街坊H地块,共45个产权车位。

(二)交易标的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物业所在楼幢目前存在抵押,其中涉及标的物业办公部分的唯一抵押的抵押权人为光大信托,抵押权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人民币3,180,000,000.00元。截至2023年1月31日,贷款主债权本金余额为1,780,000,000元,利率为9.53%/年,按季结息。标的物业车位部分目前不存在抵押。交易标的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鉴于上述抵押情况,上海外服将与中信银行、中民外滩及光大信托关于标的物业销售、标的物业抵押解除签署四方协议,目前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终止风险。

(三)相关资产运营情况说明

交易标的物业办公部分已取得竣工备案证明、大产证及《绿地外滩中心H地块T3塔楼交付标准实测报告》。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绿地外滩中心T3办公楼的6层、7层、9层、10层和12层及本次交易涉及的45个产权车位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3】第0092号、东洲评报字【2023】第0475号)。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 12月31日,绿地外滩中心T3办公楼的6层、7层、9层、10层和12层含增值税评估值为人民币1,391,071,502.00元,45个产权车位含增值税评估值为人民币37,921,350.00元。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上海写字楼大宗市场交易数据表明,近3年浦江两岸及区域板块内大宗成交单价区间约为8.8万元/平米——13.67万元/平米,综合上述交易数据,结合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购买价格处于市场价格的合理区间。

以前述评估结果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交易标的中办公楼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307,379,383元,产权车位的交易价格为35,989,427.43元,以上价格已含增值税,不含契税、印花税等其他税费,具体税费以实际发生为准。

本次交易定价以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参考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协议双方计划近期签署《购房框架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 交易双方

买方:上海外服(集团)有限公司

卖方:中民外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标的物业概况如下:

本次交易的标的物业办公部分位于上海市黄浦区小东门街道 616、735街坊H地块会馆街55号6层、7层、9层、10层及12层共5层;大产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13870.20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办公,土地用途商业办公,标的物业所在楼栋土地面积:13903.8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期限至2065年5月14日止。

本次交易标的物业的车位部分位于上海市黄浦区小东门街道 616、735街坊H地块共45个产权车位。

(三)交易价格

标的物业办公部分的签约总价为人民币1,307,379,383元(大写:壹拾叁亿零柒佰叁拾柒万玖仟叁佰捌拾叁元),标的物业车位部分交易总价为35,989,427.43元(大写:叁仟伍佰玖拾捌万玖仟肆佰贰拾柒元肆角叁分)。

(四)付款方式

第一期房价款支付:买方在中信银行开立买方共管账户,本协议签署当日且在框架协议约定交易步骤均已履行完成的前提下,买方应当向买方共管账户支付相当于标的物业办公部分的签约总价的60%的金额(“第一期房价款”),即人民币784,427,629.80元,以及支付车位总价的60%的金额(“第一期车位价款”),即人民币21,593,656.46元。

买卖双方须在黄浦交易中心完成标的物业的不动产查册且获得查册资料原件,确认除标的物业抵押外,标的物业上届时不存在任何抵押、查封或任何类型的权利限制,除收款监管账户管控协议及还款保证金账户管控协议项下设定的权利限制外,收款监管账户及还款保证金账户均处于“正常”且“无司法查封、冻结”或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状态且在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交易步骤均已履行完成的前提下,买卖双方可向中信银行发出买方共管账户向监管账户划款指令。

第二期房价款支付:在办理解除标的物业抵押及办理买方小产证等事项均已履行完成的前提下,于买方取得全部买方小产证后的第七(7)日,买方应当将标的物业办公部分签约总价剩余的40%价款,即人民币522,951,753.20元,以及车位总价剩余的40%(“第二期车位价款”),即人民币14,395,770.97元向收款监管账户支付完毕。

(五)交付安排

在第二期房价款支付日起九十(90)日内买方要求的日期或2023年6月1日(“交付日”,以前述二者中较早者为准),卖方应当将标的物业办公部分及标的物业车位部分交付给买方。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均应诚实遵守履行。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或违反其陈述、承诺与保证均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立即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在不影响本协议项下其他条款的约定及适用法律救济之前提下,如一方未在本协议或由双方另行约定的期限(如适用)内支付/返还完毕本协议项下应付费用或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则该一方应就此向另一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系基于逾期付款金额(未依约履行其他合同义务情况下以买方已付款金额为基数)按万分之三(0.03%)的日利率自逾期付款之日或逾期未依约履行合同义务之日始至该一方实际付清/返还完毕所有款项(包括逾期违约等)或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之日止的期间每日单利计算得出的金额。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1、改善办公环境,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绿地外滩中心位于黄浦区核心区域,地理位置优越,办公环境良好,园区资源丰富,有助于上海外服改善办公环境,提升行业领先企业的品牌形象,增加品牌附加价值。

2、降低租赁成本,实现集约化办公

上海外服下设8个业务中心,在上海各CBD租赁办公场地。目前,5个业务中心租约即将到期,续租可能面临租金上涨的情况。通过本次交易,上海外服可降低办公楼租赁成本,实现集约化办公,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增进员工合作交流。

3、拉近客户距离,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

绿地外滩中心位于黄浦区核心CBD区域,聚集了金融、服务、地产等行业的领先企业,这些企业多为上海外服现有客户或潜在客户。入驻绿地外滩中心可拉近上海外服与客户的物理距离,有助于拓展客户资源、深挖客户需求、快速响应并及时解决客户问题,进而提高客户满意度,增加客户留存率。

本次购置办公楼及车位为上海外服自持自用。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上海外服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及上海外服的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授权上海外服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本次购置办公楼及车位的相关事宜。

七、风险提示

(一)本次交易尚需签署《购房框架协议》《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并办理解除抵押及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交易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鉴于本次交易的标的物业所在楼幢存在抵押情况,上海外服将与中信银行、中民外滩和光大信托关于标的物业销售、标的物业抵押解除签署四方协议,目前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终止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外服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3-010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部分

实施地点及调整投资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投项目“‘数字外服’转型升级项目”中拟增加上海外服薪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服薪数据)作为实施主体,同时将原实施地点中的“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国际创新协同区创新魔坊二期5幢”“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国际创新协同区临港科技绿洲2幢”变更至“上海市浦东新区环科路999号浦东国际人才港10号楼”“上海市黄浦区会馆街55号绿地外滩中心T3办公楼8层”,并因为部分实施地点变更的原因将投资金额由125,322.94万元调整为123,049.89万元。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本次变更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

●本次变更涉及的有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拟购置的“上海市黄浦区会馆街55号绿地外滩中心T3办公楼8层”存在抵押的情况,本次变更尚需办理抵押解除、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最终能否成功变更及完成变更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部分实施地点及调整投资金额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上海东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60号),核准公司向上海东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960,666,317.28元。

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6,008,657股,发行价格为3.04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60,666,317.28元。

2021年9月29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0146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1年9月27日,公司已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6,008,657股,每股发行价格3.04元,每股面值1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60,666,317.28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28,929,251.1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31,737,066.13元,其中增加股本316,008,657.00元,增加资本公积615,728,409.13元。

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可抵扣进项税1,703,773.60元,实际可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为930,033,292.53元。根据《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和实际可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情况,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数字外服”转型升级项目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数字外服创新技术中心建设;2、信息系统能级提升建设;3、数字科技应用、新产品和新商业模式研发。“数字外服”转型升级项目已采用多子项目分阶段齐头并进的方式,推进了信息系统能级提升、新技术应用等相关工作,并围绕各类数字化场景推动新产品和新商业模式的研发。截至2022年12月31日,“数字外服”转型升级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共计11,968.87万元(未经审计)。

二、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数字外服”转型升级项目原定项目建设主体为上海外服、外服信息及外服云。本次拟增加外服薪数据作为实施主体。

1、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外服薪数据专注于以薪税管理为核心的专业服务与数字化解决方案,基于“咨询+技术+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薪税管理咨询、人力资本管理数字化解决方案、整体薪酬外包等全方位薪酬管理服务,助力企业实现税务合规专业化、薪酬管理精细化、人事管理数字化、个税管理全国化,搭建合规、精准、高效的薪税管理机制,赋能人力资源数字化转型。

外服薪数据历史上自主研发的HCM(人力资本管理)产品已得到市场验证,并逐渐积累多家重要客户,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

2、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在“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国资信创国产替代等相关政策及人力资源数字化转型趋势的双重推动下,HCM系统解决方案将成为“数字外服”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数字外服”转型升级项目的推进,上海外服计划以外服薪数据作为数字化时代专业HCM产品的研发建设单位,专注于社保、薪税管理等领域数字化产品的研发及实施落地,有利于加快提速上海外服专业产品线数字化转型的进程。

外服薪数据在HCM领域沉淀了多年的专业化深耕及数字化积累,具备较为成熟的生产系统和数字化产品建设能力,可有效提升“数字外服”转型升级项目中薪税系统及HCM系统产品在数字化新技术时代的建设效果和效率。一方面,可推动上海外服创新升级,形成具有生态影响力的软件产品,加快布局新领域,拓展增量市场;另一方面,可通过产品升级推动系统服务与传统服务的一体化升级,增强客户黏性,深挖存量客户资源,有利于持续巩固上海外服整体竞争优势。

3、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后续公司将与外服薪数据、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独立财务顾问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授权上海外服管理层后续确定外服薪数据的增资方案并办理增资相关事宜。

三、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情况

1、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

原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为: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1000号外服大厦(已有办公大厦,以下简称外服大厦)、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国际创新协同区创新魔坊二期5幢(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房屋购置)、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国际创新协同区临港科技绿洲2幢(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房屋购置)。

本次变更后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为: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1000号外服大厦、上海市浦东新区环科路999号浦东国际人才港10号楼(已有办公大厦,以下简称浦东人才港)、上海市黄浦区会馆街55号绿地外滩中心T3办公楼8层(以下简称绿地外滩中心,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房屋购置)。

其中,拟购置的“上海市黄浦区会馆街55号绿地外滩中心T3办公楼8层”存在抵押的情况,本次变更尚需办理抵押解除、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2、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原因

基于对上海外服业务创新、产品创新和科技创新的整体布局考虑,“数字外服”转型升级项目实施地点也同步做合理布局优化。从人才引进的角度,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地理位置更为优越,具备更好的交通便利性,有利于吸引高端专业人才;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角度,浦东人才港已具备信息系统研发中心及成果展示中心的部分基础功能,可进一步延展和优化相关功能,基于现有办公楼开展募投项目,有利于节省开支、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后相应的投资金额调整情况

调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中,外服大厦与浦东人才港为已有办公大厦;绿地外滩中心T3办公楼8层拟使用募集资金购置,建筑面积2,773.95平方米,相关房屋购置支出预计为25,975.64万元。

根据上述实施地点的变更情况,“数字外服”转型升级项目房屋购置支出将由26,024.78万元调整至25,975.64万元;装修、布线费用由3,424.60万元调整至1,120.00万元;办公家具支出从599.31万元调整至680.00万元。其他投资金额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总体投资金额由125,322.94万元调整至123,049.89万元。

具体项目投资金额变更如下:

五、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部分实施地点及调整投资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部分实施地点及调整投资金额是公司根据上海外服数字化转型进程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部分实施地点及调整投资金额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部分实施地点及调整投资金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变更部分实施地点及调整投资金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相关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增加实施主体、变更部分实施地点并调整投资金额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部分实施地点及调整投资金额。

3、监事会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部分实施地点及调整投资金额,符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部分实施地点及调整投资金额。

4、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部分实施地点及对应调整投资金额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前置审批程序。本次变更是公司经研究论证后做出的安排,符合公司自身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增加实施主体、变更部分实施地点及调整投资金额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部分实施地点及调整投资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外服控股  公告编号:2023-011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3月29日13 点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1000号3楼虹桥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29日

至2023年3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分别于2023年2月1日和2023年3月1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集中登记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9:00点—16:00点。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靠近江苏路 (地铁2号线江苏路站4号口出,临近公交车有01路、62路、562路、923 路、44路、20路、825路、138路、71路、925路)。

“现场登记场所”地址问询联系电话:021-52383315传真:021-52383305

(三)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证券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单位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须附上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的复印件,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1000号22楼

邮政编码:2000437

电话:021-65670587

2、会议费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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