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6日,接爱建租赁公司报告,爱建租赁公司与平安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爱建集团与平安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该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爱建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建租赁公司”),上海爱建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建进出口公司”),为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建集团”、“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担保人名称: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1亿元(合计),具体情况为:(1)为爱建租赁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本次新担保金额包含原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项下5亿元担保金额(详见公司临2021-062号公告);(2)为爱建进出口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本次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2,462.14万元(为上述原平安银行5亿元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项下贷款余额32,462.14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2023年3月16日,接爱建租赁公司报告,爱建租赁公司与平安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爱建集团与平安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该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被担保人:上海爱建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人: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人民币5亿元
为爱建租赁公司向平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本次新担保金额包含原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项下5亿元担保金额(详见公司临2021-062号公告)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限:以保证合同的约定为准
6、反担保:无
2023年3月16日,接爱建进出口公司报告,爱建集团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爱建进出口公司自2023年2月28日起至2024年2月27日止向江苏银行申请的授信提供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爱建进出口公司将在上述担保期限内,根据经营需要向江苏银行申请借款并签署本次最高额保证担保项下的借款合同。该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被担保人:上海爱建进出口有限公司
2、担保人: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限:以保证合同的约定为准
6、反担保:无
(二) 担保事项审批情况
2022年3月29日,爱建集团八届19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爱建集团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2022年度公司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9.00亿元(含存续担保余额);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及经营班子根据业务以及担保发生情况,在该额度范围内调整对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班子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的各项事宜,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爱建集团为爱建租赁及其子公司(含新设)提供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1亿元,爱建集团为爱建进出口公司提供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对外披露的临2022-011、015号公告)
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爱建集团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班子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爱建租赁公司
1. 基本情况
爱建租赁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23日,注册资本为233572.0441万元,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381号409C05室;法定代表人马金;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股东情况
爱建租赁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其中:爱建(香港)有限公司为爱建集团全资子公司
3. 爱建租赁公司(单体)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2021年数据为经审计数据,审计单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三季度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4. 爱建租赁公司目前无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爱建进出口公司
1. 基本情况
爱建进出口公司成立于1994年7月1日,注册资本为3,4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88号6层758席位;法定代表人吴宪华;经营范围:经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经营的进出口商品外的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业务,从事对外经济贸易咨询服务,从事出口基地实业投资业务,金属材料、钢材、焦炭、冶金产品、矿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凭许可证经营)、润滑油、燃料油、沥青、石油制品、建筑材料、汽车、汽车配件、机电设备、通讯设备、环保设备、机械设备、食用农产品、电子产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仪器仪表的销售,商务咨询,煤炭经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股东情况
爱建进出口公司为爱建集团全资子公司。
3. 爱建进出口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2021年数据为经审计数据,审计单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三季度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4. 爱建进出口公司目前无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为爱建租赁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
1. 合同主体:
保证人: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 被担保的主债权:
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爱建租赁公司在债权确定期间内因业务办理而签署的一系列合同或债权债务文件,以及上述文件的任何后续修订、补充或变更(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所有债权,包括在债权确定期间内,债权人因与债务人办理各类业务而产生的债权,以及其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本次新担保金额包含原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项下5亿元担保金额。详见公司临 2021-062号公告)
3. 担保金额:
主债权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折合)人民币伍亿元整为限。(本次新担保金额包含原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项下5亿元担保金额。详见公司临2021-062号公告)
4. 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5. 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7.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并按其解释;本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为爱建进出口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
1. 合同主体:
保证人: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行
2. 被担保的主债权:
债权人江苏银行在2023年2月28日起至2024年2月27日止内办理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保函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以下简称“主合同”),为债务人爱建进出口公司办理授信业务所发生的全部债权。
3. 担保金额:
保证人在保证合同项下承担的担保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
4. 担保范围
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5. 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7.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目的,不含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法律)。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进行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本合同争议解决期间,本合同中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继续履行。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为全资子公司爱建租赁公司、爱建进出口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之需,提高了其融资或获取授信的能力,从而增强其盈利能力,有利于其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战略。
爱建集团为爱建租赁公司、爱建进出口公司提供上述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为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方的担保风险整体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经审议生效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99.0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9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余额为279,648.8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5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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