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对桂泉海、卓国全和张俊瑞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桂泉海、卓国全和张俊瑞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上午9:15至2023年3月20日下午15:00。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50号金桥国际广场C座公司24楼2406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卫东。
7.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6人,代表股份2,268,660,40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36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2,227,721,42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3.56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40,938,97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8005%。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4人,代表股份40,938,97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80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40,938,97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8005%。
3.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田向群、孙红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总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议案1、议案2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为普通决议议案,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
本次章程修订尚需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后生效,未获核准前原章程继续有效。
4.《关于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1.累积投票制议案表决情况
■
2.非累积投票制议案表决情况
■
上述决议具体内容,请查阅2023年3月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2023-05),董事解志炯、高雪君、王一平和独立董事田高良的任职资格尚需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3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及董事会对桂泉海、卓国全和张俊瑞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桂泉海、卓国全和张俊瑞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田向群、孙红。
3. 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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