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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应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5人,实际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李瑞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证券代码:688315   证券简称:诺禾致源  公告编号:2023-002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应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5人,实际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李瑞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4月8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均为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22年4月8日至2023年4月7日。

鉴于上述股东大会决议与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公司预计无法在股东大会决议与授权有效期内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股东大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

除上述延长股东大会决议与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作调整,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的其他授权范围和内容保持不变。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地点及内容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88315   证券简称:诺禾致源  公告编号:2023-003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应参加本次监事会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本次监事会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兴园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4月8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均为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22年4月8日至2023年4月7日。

鉴于上述股东大会决议与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公司预计无法在股东大会决议与授权有效期内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股东大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

除上述延长股东大会决议与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作调整,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的其他授权范围和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88315    证券简称:诺禾致源    公告编号:2023-004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4月7日13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301号楼101栋诺禾致源大厦一楼多功能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7日

至2023年4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3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将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3年4月6日(上午 8:30-11:30,下午13:30-17:30)前往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二) 登记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301号楼101栋诺禾致源大厦。

(三)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异地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电子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3年4月6日16:00,信函、电子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301号楼101栋诺禾致源大厦证券办公室

邮编:100015

会务联系人:证券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2837801-889

电子邮箱:ir@novogene.com

特此公告。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15   证券简称:诺禾致源  公告编号:2023-005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8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全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均为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项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

鉴于前述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有关全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以下简称“本次延期事项”)。本次延期事项中,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不涉及调整本次发行方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有关全部具体事宜的其它内容。

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有利于保证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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