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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002272

股票代码:川润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实际控制人罗丽华女士、钟利钢先生及一致行动人罗永忠先生、罗永清先生、罗全先生、钟智刚先生

住所及通讯地址: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股权比例减少(被动稀释、大宗交易、竞价交易)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其所任职、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注:本报告中部分数据可能会因四舍五入的原因而与相关单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股份增发、权益分派,以及个人资金需求减持了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致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及比例发生了超5%的调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部分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罗丽华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数4,382,600股,减持仍在进行中。

故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减持计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变化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数160,196,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419,700,000股的38.17%。

2、2016年12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罗丽华女士、罗全先生合计减持股份数17,00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419,700,000股的4.05%。减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数143,496,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419,700,000股的34.19%。(2013年5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罗丽华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数300,000股)。

3、2018年5月至2022年12月2日期间,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发生了被动调整,截至2023年3月2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共计持有公司144,718,800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438,260,000股的33.02%。(2018年2月5日至2018年5月30日之间,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罗丽华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数1,222,800股)。

4、2023年3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罗丽华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691,416股,减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数144,027,38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438,260,000股的32.86%。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注:上表中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当时(2012年)总股份为419,700,000股;本次权益变动公司总股本为438,260,000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数 144,027,384股,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2023年3月2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罗丽华、钟利钢、罗永忠、

罗永清、罗  全、钟智刚

2023年3月2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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