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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融资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6日、2022年11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五次董事会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平潭长江澳海上风电项目建设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向平潭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福建新能源”)向平潭公司提供不超过15.25亿元的融资担保额度。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23-023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融资担保的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福建平潭大唐海上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平潭公司”),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下同);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平潭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亿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公司对外担保没有发生逾期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对平潭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所申请5亿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4亿元,提供担保占贷款总额比例不超过股比80%。

(二)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6日、2022年11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五次董事会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平潭长江澳海上风电项目建设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向平潭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福建新能源”)向平潭公司提供不超过15.25亿元的融资担保额度。详情请参见公司日期为2022年10月26日的《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和日期为2022年11月25日的《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一)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的名称:福建平潭大唐海上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MA31DPTC5N

成立时间:2017年12月22日

注册地点:平潭县流水镇裕藩村裕藩399号

法定代表人:牟清俊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电气设备修理;文化场馆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检验检测服务;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福建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简要财务报表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

3.债务人:福建平潭大唐海上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4.保证最高本金限额:4亿元,占贷款总额比例不超过股比80%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质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项目资金建设需要,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完成,推动公司新能源业务的拓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及资信状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41.0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6.55%,均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关联方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23-024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9元。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天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公司(母公司单独财务报表)实现净利润约为246,704万元(人民币,下同);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公司(母公司单独财务报表)实现净利润约为253,398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为当年实现的中国会计准则下母公司净利润的50%。

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剔除归属于权益工具持有者的净利润(永续债利息)后,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8,941万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9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506,710,50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约53,669万元(含税),占本年度母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9.2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本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本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十一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提交本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所属行业实际情况和公司发展战略需求,兼顾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稳定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决策程序和分配内容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十一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每股收益、对当期经营性现金流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未来发展。

本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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