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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梅诺卡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合计人民币3,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江苏梅诺卡及其他子公司可提供担保的剩余总额为人民币47,000万元。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明新梅诺卡(江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梅诺卡”)

●本次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梅诺卡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合计人民币3,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江苏梅诺卡及其他子公司可提供担保的剩余总额为人民币47,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江苏梅诺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2023年03月2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梅诺卡向合作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行申请合计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并重新签订了《授信协议》(原签有编号为2022年授字第211002203号的《授信协议》项下叙做的具体业务尚有未清偿余额的,自动纳入本授信协议项下,直接占用本授信协议项下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为24个月,即2023年03月31日起到2025年03月30日止。2023年03月29日,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以下简称“担保书”),由本公司为江苏梅诺卡向招商银行申请的本金总额人民币3,000万元(含)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04月14日、2022年05月0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的担保。本次担保预计额度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不同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预计额度,亦可对新成立或收购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04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新旭腾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40)。根据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担保无需董事会另行批准。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人的偿债能力:明新梅诺卡(江苏)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行

3、被担保人:明新梅诺卡(江苏)新材料有限公司

4、担保范围:招商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江苏梅诺卡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3,000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担保债权最高额:3,000万元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并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于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发生,该额度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额度时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运作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0,000万元,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已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0%;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已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00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0%。本公司除对子公司担保外,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3月3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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