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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根据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规定,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则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年度报告,交易所将决定终止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根据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规定,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则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年度报告,交易所将决定终止股票上市交易。公司正积极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接洽,但尚未有确定的新任会计师事务所,确定后公司将尽快启动聘任程序。鉴于目前的进展情况,公司存在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的风险,存在股票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03月31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03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03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03月31日上午9:15至2023年03月3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23号A1栋16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毅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内部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44,357,1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12,519,844股的34.2948%。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70,557,0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5%。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参与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44,357,1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12,519,844股的34.2948%。

4、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独立董事仉鹏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

(2)本次股东大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3)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5、见证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终止合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6,334,5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245%;反对18,022,6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2,534,4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567%;反对18,022,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4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田雅倩、兰江林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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