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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3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4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悦纯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3-016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3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4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悦纯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保证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创投”)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支持长虹创投业务开展,会议同意公司向长虹创投提供财务资助合计人民币20,000万元,财务资助期限为1年,本次财务资助结合长虹创投资金计划及双方自愿协商,分3笔签订资金拆借协议,首笔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整,资助期限为2023年4月6日-2024年4月5日;第二笔为人民币8,000万元整,资助期限为2023年4月12日-2024年4月11日;第三笔为人民币4,000万元整,资助期限为2023年4月18日-2024年4月17日。公司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向被资助对象收取资金利息,资金利息按照实际借款天数计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临2023-017号)。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5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3-017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或“公司”)为保证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创投”)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支持长虹创投业务开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长虹创投提供合计20,000万元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期限为1年,公司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向被资助对象长虹创投收取资金利息,资金利息按照实际借款天数计算。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如无其他特别说明,相关数据均为人民币。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本次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为保证公司下属子公司长虹创投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支持长虹创投业务开展,公司同意向长虹创投合计提供财务资助20,000万元,财务资助期限为1年,本次财务资助结合长虹创投资金计划及双方自愿协商,分3笔签订资金拆借协议,首笔金额为8,000万元整,资助期限为2023年4月6日-2024年4月5日;第二笔为8,000万元整,资助期限为2023年4月12日-2024年4月11日;第三笔为4,000万元整,资助期限为2023年4月18日-2024年4月17日。公司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向被资助对象收取资金利息,资金利息按照实际借款天数计算。

(二)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审议情况

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会议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合同签署等相关事项,负责具体落实并监督资金安全使用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原因及考虑

长虹创投作为投资性机构,营业收入和固定资产均较少,按照银行传统的风险偏好,针对长虹创投这类轻资产企业均存在授信不足的问题,长虹创投较难在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融资。为支持长虹创投业务发展,发掘高潜力的创业企业及项目,为公司未来发展做储备,在遵循市场公允性、有偿使用性、平等自愿性原则下,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本次财务资助业务。本次财务资助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7958015131

成立时间:2006 年 11月 08 日

法定代表:潘晓勇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绵阳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

主要办公地点: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长虹商贸中心

主要经营范围: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创业投资及能源、交通、地产、工业、科技产业项目的投资经营,投资衍生业务经营(不含金融、证券、保险及融资性担保等需前置审批的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长虹创投股权比例为95%、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控股集团”)持有长虹创投股权比例为5%。

长虹创投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数据分析:长虹创投是创业投资机构,其主要利润来源为被投资企业分红。由于分红确认的时间节奏导致2022年1-9月期间内净利润为负。

长虹创投的资信状况:长虹创投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资信情况良好,历史所有债务按期足额还款,征信数据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记录,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二)长虹创投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720818660F

成立时间:1995年 6月 16 日

法定代表:赵勇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主要办公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

主要经营范围:对国家产业政策允许范围内的产业进行投资,国有产(股)权经营管理,家用电器、制冷电器及配件、照明设备、电子产品及元器件、日用电器、日用金属制品、燃气用具、电工器材的制造、销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及处理,集成电路、软件开发及销售与服务,系统集成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与服务,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矿产品销售,电子信息网络产品、电池系列产品、电力设备、环保设备、通讯传输设备、机械设备、数字监控产品、金属制品、仪器仪表、厨柜及燃气具的销售,利用互联网从事相关产品的销售,公司产品辅助材料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化工产品的仓储、货运,汽车维修,电子产品维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房屋及设备租赁,武器整机、配套装备及元器件制造、销售,酒店与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绵阳市国资委持有长虹控股集团90%股权、四川省财政厅持有长虹控股集团10%股权。

(三)其他股东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长虹控股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长虹控股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方。

三、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本次对控股子公司长虹创投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合计20,000万元。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实际使用金额产生的利息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长虹创投其他股东虽存在公司关联方,但持股比例较小,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经协商,长虹创投其他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及担保。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本公司对长虹创投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各方

甲方(借款人):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贷款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资助金额合计:20,000万元

3、资助期限:1年,本次财务资助结合长虹创投资金计划及双方自愿协商分3笔资金拆借协议,首笔金额为8,000万元整,资助期限为2023年4月6日-2024年4月5日;第二笔为8,000万元整,资助期限为2023年4月12日-2024年4月11日;第三笔为4,000万元整,资助期限为2023年4月18日-2024年4月17日。

4、利息条款:本协议项下拆借资金的年利率为固定利率,发放时执行利率为 7.84 %。每月付息,计息日为每月的 21 日。

5、资金用途:补充营运资金。

6、担保或反担保:无

7、甲方的义务:甲方应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本金可提前归还,对提前归还的本金,计息日至提前还款日止。甲方如未及时、足额将借款归还乙方,乙方将按逾期金额加收0.5%。(日息)罚息。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挤占、挪用借款,积极配合乙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按乙方的要求提供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资料等有关资料、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信息的真实、完整、有效。

8、甲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情形:

①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

②乙方认为可能影响债权实现的情形。

(2)甲方违约责任:

如发生上述任一违约情形,乙方可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救济措施:

①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②按违约金额收取罚息,罚息金额由乙方确定;

③宣布本协议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立即到期,要求甲方立即清偿;

④ 法律许可的其他救济措施。

五、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不涉及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情形。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可以及时掌握被资助对象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资金状况,可对其履约和还款能力进行有效监控。本公司将对被资助对象的资金管理与运作进行严密监督,积极防范和化解借款风险,确保资金按期收回。本次财务资助对象经营风险总体可控。

六、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认为本次为长虹创投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公司的日常经营所需,有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财务资助系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长虹创投业务发展,长虹创投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被资助对象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资金状况,可对其履约和还款能力进行有效监控,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向长虹创投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将收取利息费用,利率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向长虹创投提供财务资助。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向下属子公司(该子公司其他股东中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2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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