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3-013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100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董事长郑安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 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汪方华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就议案1的审议,青岛普奥达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ZHENG ANMIN、FOREAL SPECTRUM, INC.、青岛杰莱特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马敏、辜长明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秋婵、黄伟祥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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