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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创维数字”)股票(证券代码:000810,证券简称:创维数字)于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创维数字”)股票(证券代码:000810,证券简称:创维数字)于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核实并关注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经发函、邮件及电话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会、管理层等进行核实,现对相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且短期内预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RGB”或“收购人”)出具的《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由于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创维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创维集团”)拟于香港证券交易所启动对创维集团(00751.HK)股东的要约回购。创维集团的本次要约回购未来如实施完成将可能导致创维集团及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黄宏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黄宏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需要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拟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创维RGB作为收购人以15.02元/股对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本次要约收购系为履行上述法定要约收购义务而发出,该要约收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研发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不是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对创维数字公司没有实质性影响。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22年12月24日披露的《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15)、《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16)、《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于2023年2月23日、2023年3月25日、2023年3月29日披露的《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要约收购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2023-028、2023-029)。

本次要约收购目前尚未启动及未生效,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要约收购事宜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未有处于筹划阶段的有关本公司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将于2023年4月24日披露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目前仍在报告编制期间,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近期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涨幅及偏离值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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