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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1日及2023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3-051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1日及2023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3年4月11日下午2:3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永军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总经理蒋铁峰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85人,代表股份5,438,523,634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0.27%,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5,021,119,910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2人,代表股份417,403,724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金川律师列会见证。

三、会议的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其中议案7、议案9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回避了表决;议案8以特别决议通过。

各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关于审议《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21,342,813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5%;反对45,364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412,348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8%。

议案2、关于审议《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21,342,813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5%;反对45,364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412,348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8%。

议案3、关于审议《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21,342,813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5%;反对45,364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412,348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8%。

议案4、关于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21,753,525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9%;反对45,7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1,3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议案5、关于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21,373,977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9%;反对14,2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412,348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8%。

议案6、关于审议公司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11,793,074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74%;反对9,531,103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96%;弃权476,348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9%。

议案7、关于审议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21,763,861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3%;反对35,364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1,3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议案8、关于审议公司发行债券产品一般性授权事宜的议案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15,576,418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44%;反对6,222,807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53%;弃权1,3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议案9、关于审议2023年度在招商银行存贷款关联交易的议案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21,763,861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3%;反对15,364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21,3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议案10、关于审议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14,398,497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372%;反对101,337,214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249%;弃权6,064,814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78%。

议案11、关于审议为联合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21,753,861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9%;反对45,364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1,3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议案12、关于审议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08,694,852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929%;反对7,040,861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92%;弃权6,064,812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78%。

议案13、关于审议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21,322,813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7%;反对45,364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432,348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5%。

议案14、关于审议《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21,731,361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6%;反对45,364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23,8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金川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随本公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3-052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及摘要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招商蛇口”)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南油(集团)有限公司24%股权、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招商前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89%股权,同时,拟向包括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以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3月27日,招商蛇口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出具的《关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30003号)(以下简称“审核函”)。针对审核函中提及的事项,上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逐项落实和回复,对本次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了补充披露和完善,出具并披露《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本次补充和修订的其他主要内容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修订说明公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重组报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除上述修订和补充披露之外,上市公司已对重组报告书全文进行了梳理和自查,完善了少许表述,对重组方案无影响。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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