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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01,813,5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7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95,509,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4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304,2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06%。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9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11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4月11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4月11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宋西全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01,813,5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7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95,509,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4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304,2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06%。

8、全体董事及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9、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雅勤、张雨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式书面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1、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301,471,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867%;反对34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1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2、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301,471,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867%;反对34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1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3、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301,471,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867%;反对34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1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4、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2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55,686,253.5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年度不提取盈余公积,实现净利润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376,310,679.90元,加处置子公司增加的所有者权益692,706.05元,减当年对股东的分配342,197,251.00元,可分配利润余额为1,690,492,388.53元。

同意公司以最新的股本总数862,934,9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58,880,494.9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未分配利润余额1,431,611,893.63元、资本公积余额1,252,441,697.24元,留待以后分配。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301,471,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867%;反对34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1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83,8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4.7593%;反对34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5.24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5、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为:同意301,471,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867%;反对34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1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6、关于确认2022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102万元,授权公司经营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年度审计费用进行适度调整。确认2022年度公司实际应付审计费用104万元。

表决情况为:同意301,471,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867%;反对34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1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83,8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4.7593%;反对34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5.24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7、关于批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2023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进行购买原料、租赁其管廊等事项交易,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人民币60,350万元。

针对本项议案,关联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其所持股份数量172,381,752 股不计入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非关联股东34人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9,431,846股。

表决情况为:同意129,089,8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358%;反对34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6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83,8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4.7593%;反对34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5.24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8、关于核定对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宁夏宁东泰和新材有限公司、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宁夏泰和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烟台纽士达氨纶有限公司、烟台泰和新材销售有限公司、烟台泰和新材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宁夏宁东泰和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事宜提供担保,累计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76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的最高担保额度为7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最高担保额度为28.76亿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后与有关方面签订相关协议。

表决情况为:同意301,126,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723%;反对68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2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作出,表决结果为“通过”。

9、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以下同)通过商业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套期保值。自本议案审批通过之日起任一时点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类业务金额不超过等值7,000万美元,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展期交易不重复计算。授权董事长会同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本决议有效期一年。

表决情况为:同意301,471,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867%;反对34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1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83,8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4.7593%;反对34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5.24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10、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支付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80,000元(含税)。

表决情况为:同意301,471,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867%;反对34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1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83,8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4.7593%;反对34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5.24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11、关于审议《职业经理人薪酬管理暨超额利润提成激励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301,471,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867%;反对34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1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83,8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4.7593%;反对34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5.24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12、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宋西全先生、迟海平先生、马千里先生、陈殿欣女士、李贺先生、齐贵山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2.01关于选举宋西全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301,299,32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296%,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011,57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2.1194%)。

12.02关于选举迟海平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301,299,32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296%,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011,57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2.1194%)。

12.03关于选举马千里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301,299,32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296%,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011,57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2.1194%)。

12.04关于选举陈殿欣女士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301,096,82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625%,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5,809,07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9.0163%)。

12.05关于选举李贺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301,299,32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296%,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011,57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2.1194%)。

12.06关于选举齐贵山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301,299,32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296%,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011,57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2.1195%。

13、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王吉法先生、金福海先生、程永峰先生、唐长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3.01关于选举王吉法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301,441,91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769%,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154,16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4.3045%)。

13.02关于选举金福海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301,441,91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769%,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154,16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4.3045%)。

13.03关于选举程永峰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301,441,92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769%,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154,17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4.3046%)。

13.04关于选举唐长江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301,441,92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769%,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154,17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4.3045%)。

14、关于第十一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换届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迟宗蕊女士、顾丽萍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14.01关于选举迟宗蕊女士为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301,299,31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296%,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011,56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2.1193%)。

14.02关于选举顾丽萍女士为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301,096,81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625%,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5,809,06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9.0163%)。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雅勤、张雨薇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2023年4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0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11日在本公司召开,公司董事长宋西全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确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王吉法先生(独立董事)、宋西全先生(董事)、金福海先生(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相关简历附后),其中王吉法先生为主任委员。

2、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宋西全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徐立新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相关简历附后)。

针对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4月12日的巨潮资讯网。

3、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聘任迟海平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相关简历附后)。

针对聘任总裁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4月12日的巨潮资讯网。

4、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聘任副总裁及总会计师的议案,聘任马千里先生、姜茂忠先生为公司副总裁,顾裕梅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相关简历附后)。

针对聘任副总裁和财务负责人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4月12日的巨潮资讯网。

5、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董旭海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相关简历附后)。

董旭海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旭海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

邮编:264006

电话: 0535-6394123

传真: 0535-6394123

电子邮箱: dongxuhai@tayho.com.cn

针对聘任董事会秘书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4月12日的巨潮资讯网。

6、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确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程永峰先生(独立董事,注册会计师)、陈殿欣女士(董事)、唐长江先生(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相关简历附后),其中程永峰先生为主任委员。

7、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确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程永峰先生(独立董事)、王吉法先生(独立董事)、金福海先生(独立董事)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相关简历附后),其中程永峰先生为主任委员。

8、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确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宋西全先生(董事长)、迟海平先生(董事、总裁)、徐立新先生(副董事长)、马千里先生(董事、副总裁)、李贺先生(董事)、齐贵山先生(董事)、唐长江先生(独立董事)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相关简历附后),其中宋西全先生为主任委员。

9、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10、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职业经理人聘任与考核有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该议案,2023年超额利润提成利润总额目标为75,000万元。

本议案设定的利润目标仅为超额利润提成考核之用,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目标、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针对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4月12日的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2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宋西全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曾任本公司芳纶筹建办主任、芳纶事业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烟台裕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09年10月至2019年8月任公司总经理,2013年4月至今任国家芳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2018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目前兼任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烟台经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宋西全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票1,000,000股。

迟海平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烟台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工程师、设计室主任,本公司市场部副部长、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氨纶事业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08年5月至2020年6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0年8月至2019年8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9年8月至今任公司总裁。迟海平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票800,000股。

徐立新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烟台北方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技术员、车间主任,烟台裕兴纸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芳纶销售部经理、间位芳纶事业部经理、监事会主席,2012年2月至2012年11月任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2年11月至2021年3月任烟台泰和新材集团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2020年6月起任公司副董事长。徐立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票451,100股。

马千里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烟台星华氨纶有限公司董事。2005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06年12月至2017年5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7月至2021年3月任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4月至今任国家芳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目前兼任烟台经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烟台泰和新材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马千里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票450,000股。

姜茂忠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纤维制造部副部长、生产设备部副部长、氨纶五车间主任、烟台星华氨纶有限公司总经理、对位芳纶筹建办副主任、对位芳纶事业部副总经理、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6年6月至今任对位芳纶事业部总经理,2017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目前兼任烟台裕和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姜茂忠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票450,000股。

顾裕梅女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公司会计、财务部部长助理,审计部副部长、部长,公司副总会计师。2011年4月至2021年6月任公司财务部部长,2014年4月起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17年5月起任公司总会计师。顾裕梅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票450,000股。

陈殿欣女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1985年7月至2018年10月期间,历任烟台化工采购供应站职员、烟台市国有资产评估中心职员、烟台市国有资产评估中心副主任、烟台市国资局资产评估管理科副科长、烟台市国资委资产评估管理科副科长、烟台市国资委机关支部专职副书记、烟台市国资委产权管理科科长、烟台市国资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主任、产权管理科科长、烟台市国资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主任。2018年10月至今,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2019年2月起任公司董事。目前兼任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烟台海洋工程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烟台国泰诚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烟台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烟台国诚誉丰招商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陈殿欣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在公司控股股东处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李贺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2002年8月至2014年8月,历任海阳市二十里店镇团委副书记,海阳市碧城工业区管委招商部副主任,烟台市国资委企业改革科副科长;2014年8月至2019年2月,任烟台市人民政府外派监事会专职监事;2019年2月至2021年8月,任烟台市审计局正科级干部;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任烟台市审计局农业审计科科长;2022年1月至今,在国丰控股任职,2022年2月起任公司董事。目前兼任烟台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烟台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烟台蓝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烟台海上世界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李贺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在公司控股股东处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齐贵山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07年7月至2018年10月期间,历任烟台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文字秘书、企业管理部部长助理;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综合部副部长、综合部部长;2018年10月,任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综合部部长;2020年5月,同时兼任党群工作部部长;2020年8月,同时兼任产业园事业部部长;2021年11月兼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22年9月至今,任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同时兼任综合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23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目前兼任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烟台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烟台国泰诚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山东碳中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烟台国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烟台北极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烟台国丰交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董事、烟台铭祥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烟台钟表研究所有限公司董事、烟台同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烟台同聚生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烟台北极星表业有限公司董事。齐贵山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在公司控股股东处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王吉法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5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经营学博士,教授、博导。历任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校长,烟台大学副校长、副书记,烟台大学三校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退休。曾任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正海磁材独立董事、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顾问、中国知识产权鉴定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大学创新转化学院兼职教授。王吉法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王吉法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金福海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出生,汉族,法学博士, 教授。1987 年7 月起在烟台大学任教,历任烟台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党总支书记、法学院院长,曾任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正海磁材股份有限公司、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烟台大学教授,2020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中际旭创独立董事、金润股份独立董事、烟台正海合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主要社会兼职有: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烟台市、青岛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金福海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金福海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程永峰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经济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新汶矿务局汶南煤矿副科长、山东新世纪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2018 年12月起任职山东永大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正海磁材独立董事、民和股份独立董事。程永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程永峰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唐长江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出生,汉族,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EMBA),瑞士维多利亚大学管理学硕士(MBA)。曾任深圳科林斯德电子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电子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深圳市唐氏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7月至2019年5月担任深圳市鑫宇环检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8月至今担任广东省电池行业协会秘书长,2020年6月至2023年3月担任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6月至今任盟固利新材料独立董事,2023年4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唐长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唐长江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董旭海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汉族,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公司证券部科员、证券部部长助理、证券部副部长、部长。2008年至2021年7月任证券事务代表,2013年3月至2020年10月任公司证券部部长,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旭海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票193,500股。董旭海先生于2009年7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

上述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1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11日在本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迟宗蕊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董旭海先生列席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迟宗蕊女士为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相关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4月12日

附件:迟宗蕊女士简历

迟宗蕊女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5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烟台星华氨纶有限公司会计、财务经理、财务总监,2013年3月至2022年11月,任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2017年4月起任间位芳纶事业部财务总监,2022年10月起任公司监事,2022年12月起任公司财务部副主任。迟宗蕊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迟宗蕊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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