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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伟星股份”)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伟星股份”)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11日(星期二)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悦湖酒店(原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蔡礼永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7名,代表公司股份582,366,9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47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8名,代表公司股份492,161,0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50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9名,代表公司股份90,205,8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70%。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5名,代表公司股份96,566,4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0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按照议程逐项审议,形成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82,366,4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5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82,365,4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1,5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6,564,9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1,5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82,366,4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5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82,366,4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5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82,366,4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5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1,926,5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4%;反对440,3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6%;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6,126,1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40%;反对440,3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60%;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并对调整后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各条款进行逐项表决,具体如下:

①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581,235,6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7%;反对1,13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1%;弃权9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5,435,1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85%;反对1,13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6%;弃权9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②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581,235,6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7%;反对1,13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1%;弃权9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5,435,1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85%;反对1,13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6%;弃权9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③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581,235,6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7%;反对1,13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1%;弃权9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5,435,1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85%;反对1,13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6%;弃权9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④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581,235,6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7%;反对1,13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1%;弃权9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5,435,1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85%;反对1,13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6%;弃权9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⑤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581,235,6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7%;反对1,13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1%;弃权9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5,435,1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85%;反对1,13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6%;弃权9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⑥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581,235,6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7%;反对1,13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1%;弃权9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5,435,1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85%;反对1,13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6%;弃权9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⑦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581,235,6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7%;反对1,13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1%;弃权9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5,435,1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85%;反对1,13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6%;弃权9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⑧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581,235,6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7%;反对1,13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1%;弃权9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5,435,1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85%;反对1,13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6%;弃权9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⑨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581,235,6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7%;反对1,13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1%;弃权9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5,435,1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85%;反对1,13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6%;弃权9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⑩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581,235,6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7%;反对1,13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1%;弃权9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5,435,1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85%;反对1,13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6%;弃权9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2,324,4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7%;反对41,5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弃权9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6,524,06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1%;反对41,5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0%;弃权9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2,325,4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9%;反对40,5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弃权9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6,525,06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1%;反对40,5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弃权9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周岳江先生、吴冬兰女士作了2022年度述职报告;张永炬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周岳江先生代为述职。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已于2023年3月22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姚毅琳律师、傅剑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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