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聘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王源律师、林秉燊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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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26号汇融商务广场 C 栋 4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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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小林博士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聘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王源律师、林秉燊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9人,Rodolphe Peter André Grépinet因时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吕洪斌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4、 因工作安排原因,部分人员通过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此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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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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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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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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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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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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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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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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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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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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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议案名称:《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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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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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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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4.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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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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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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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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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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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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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7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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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8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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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9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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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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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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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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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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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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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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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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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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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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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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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22,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除上述议案外,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11,13-2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XIAOLIN ZHANG、江苏无锡迪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ZYTZ PARTNERS LIMITED、杨振帆、陈素勤、QINGBEI ZENG、HONCHUNG TSUI、张知为、SHIH-YING CHANG、康晓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源律师、林秉燊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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