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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2023年4月14日,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张东晖先生发来的《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证券代码:688058          证券简称:宝兰德            公告编号:2023-012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张东晖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从3,960,000股变动至2,799,8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9.90%减少至4.9996%,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披露了《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6月实施完毕,转增后总股本为56,000,000股,以下简称“权益分派”。

2023年4月14日,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张东晖先生发来的《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张东晖先生于2020年11月30日至2023年4月13日期间,累计减持股份达到公司总股本的4.90%,本次减持完成后,张东晖先生持有公司已发行股票的比例降低至4.9996%。具体权益变动如下:

注: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上表中2020/11/30~2022/4/14期间的“减持数量”为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前的股数,2022/12/12~2023/4/13期间的“减持数量”为权益分派实施后的股数。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注:上表中“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为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前的股数,“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为权益分派实施后的股数。

四、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因自身资金需求的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定性文件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承诺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计划仍在实施期间,股东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宝兰德

股票代码:688058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东晖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3年4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自然人名称:张东晖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10108************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或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降至5%以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股东张东晖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240,000 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上述减持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完成,将继续实施上述减持计划。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未完成的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12个月内如有增持或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张东晖持有公司股份3,960,000股(转增前),持股比例为9.9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张东晖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2020/11/30~2022/4/14期间的“减持数量”为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前的股数,2022/12/12~2023/4/13期间的“减持数量”为权益分派实施后的股数。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注:上表中“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为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前的股数,“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为权益分派实施后的股数。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2,799,8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6%,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减持数量”为权益分派实施后的股数。

在本报告书签署前六个月内,除上述披露的股份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宝兰德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张东晖

签署时间:2023年4月14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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