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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公司2023年2月28日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琼96民初706号)判决确认被告海航投资对于海航物流不能清偿龙江银行的利息以及其他合计260,757,589.58元债务承担30%的连带赔偿责任即金额为78,227,276.87元。因此,公司对于为海航物流担保14.64亿元事宜的利息以及其他金额计提预计负债7822.73万元。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公司2022年度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若公司2022年度财务指标触及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在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2.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6日开市起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其他风险警示事项仍然存在,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2023年2月28日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琼96民初706号)判决确认被告海航投资对于海航物流不能清偿龙江银行的利息以及其他合计260,757,589.58元债务承担30%的连带赔偿责任即金额为78,227,276.87元。因此,公司对于为海航物流担保14.64亿元事宜的利息以及其他金额计提预计负债7822.73万元。

同时公司管理层认为,由于该项判决与所涉及的公司为海航物流担保的本金14.64亿元具有较大的相关性,根据谨慎性原则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五条的规定“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依此判断14.64亿元本金也应该参照该判决计提预计负债,所以公司同步就向关联方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14.64亿元借款提供的违规担保的本金的30%计提预计负债43,920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合计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为51,742.73万元。同时根据2021年3月13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琼破1号之一决定书并对应收海航物流款项全额计提预计信用损失,从而导致前次业绩预告金额区间发生变动。公司预计2022年度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财务测算数据详见公司2023年3月2日披露的《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情形,公司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2条,上市公司预计将出现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应当在相应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本公告为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二、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经审计并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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