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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02),内容如下: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02),内容如下:

3、修正后的业绩预告情况: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有关事项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的会计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进行了沟通,在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由于2023年一季度生猪市场行情及北方地区疫病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生猪实际市场价格与此前公司以生猪期货价格为参考依据所做的预计有一定程度差异,且一季度山东、河北等北方区域生猪疫病影响程度也超出了行业的预期,公司2022年末部分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产生了在资产负债表日超出原有预期的减值。

经公司与天职国际充分沟通,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第二章存货》(2010)“(三)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考虑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的影响: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时,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取得最可靠的证据估计的售价为基础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存货售价发生波动的,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对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则在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时应当予以考虑,否则,不应予以考虑。”

《企业会计准则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四条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第五条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各项:”“(二)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的规定,公司对2022年12月31日的生物资产重新测算计提减值。重新测算后的生物资产减值合计约6.18亿元,其中消耗性生物资产计提减值4.4亿元,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减值1.78亿元。

四、风险提示

本次更正后的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有关财务数据。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更正后的业绩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

2、生猪市场价格和疫病等情况为公司业绩预测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如果业绩预测产生变动,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3、商品猪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下降或上升)、非洲猪瘟等疫病风险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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