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14人,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5,350,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29.4146%。其中,通过网络方式投票的股东8人,网络表决股份38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0729%,通过现场方式投票的股东6人,现场表决股份154965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29.34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26日14:00开始。
(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3年4月26日9:15-2023年4月26日15:00。
(三)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3年4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206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
4.召集人: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何洪胜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14人,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5,350,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29.4146%。其中,通过网络方式投票的股东8人,网络表决股份38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0729%,通过现场方式投票的股东6人,现场表决股份154965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29.341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情况:
■
本次会议议案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如下:
以上全部议案均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洁芳 关超鸿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审议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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