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备忘录仅作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确立了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另行签订合作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项目以正式协议为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1)本备忘录仅作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确立了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另行签订合作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项目以正式协议为准。
(2)在后期协议履行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在具体合作方向上存在偏差,履行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
●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次签订的备忘录为战略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内容和金额。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一、合作备忘录签订的基本情况
近日,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陶氏化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陶氏中国”)经过充分的沟通和友好的协商,就建立长期和全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包括提供产品、整合双方的市场、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等达成合作意向。
(一)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陶氏化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朱成怡
(4)成立日期:1997年11月11日
(5)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衡路936号3幢2楼C区03单元
(6)主营业务:陶氏化学以科学和技术见称,致力于通过材料科学专业知识和与几乎每个行业的专家伙伴合作,帮助解决阻碍公司发展和更具可持续性的材料科学的挑战。通过不断创新采购、制造和交付材料解决方案的方式,帮助实现其目标并创造更好的未来;通过减碳、生物基、回收循环、生物降解及资源效率提高,支撑并提供合作产品的可持续性属性,协同合作伙伴为共同的世界交付提供更具可持续性的解决方案。
(7)主要股东:美国陶氏化学公司100%持股
(8)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公司与陶氏中国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作备忘录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备忘录由公司与陶氏中国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市金山区签订。
(三)签订合作备忘录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
本次合作仅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合作意向,不涉及具体金额,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合作事项的后续进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合作备忘录无需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批或向有关部门备案。
二、合作备忘录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主要内容
(1)合作目标:双方均相信潜在的合作将会推动聚烯烃弹性体(下称“POE”)在汽车智能座舱表面材料市场的成长。双方同意,除此之外,双方还会在共同推进正式合作关系的过程中就其它层面的合作进行评估。
(2)合作范围:根据双方拟开展的合作模式,陶氏中国将向公司在POE树脂开发及POE产品稳定供应上提供支持,以期建立起双方间更深层次的合作关系,共同推进POE在汽车智能座舱表面材料市场的成长。
(二)合作备忘录合作期限及生效约定
本备忘录自双方的授权代表在本备忘录上签字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至2028年4月24日。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陶氏中国签署本备忘录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在汽车智能座舱表面材料市场共筑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产业高地,同时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整体竞争力。本备忘录拟开展的合作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2、本备忘录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内容与金额,对公司本年度业绩预计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备忘录仅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确立了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另行签订合作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项目以正式协议为准。
(2)在后期协议履行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在具体合作方向上存在偏差,履行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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