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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3-025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9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物联网街518号海康威视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宗年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36名,代表股份6,280,418,696股,占上市公司享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703%。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728名,代表股份703,768,510股,占上市公司享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57%。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3名,代表股份5,355,827,315股,占上市公司享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96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93名,代表股份924,591,381股,占上市公司享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0%。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280,360,53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91%;反对55,56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9%;弃权2,6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22年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280,361,53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91%;反对55,56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9%;弃权1,6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22年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280,361,53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91%;反对55,56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9%;弃权1,6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280,362,03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91%;反对54,06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9%;弃权2,6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2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9,597,855,108.1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2,954,964.00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 37,958,561,319.89元,减去2021年度现金分红8,489,887,847.10元,加回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未支付的分红6,864,285.00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9,030,437,901.96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9,460,240,986.49元(合并)。综上,根据孰低原则,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9,030,437,901.96元。

同意以公司目前总股本9,363,932,7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上述方案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554,752,952.3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6,280,359,23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91%;反对56,86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9%;弃权2,6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703,709,05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16%;反对56,86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81%;弃权2,6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4%。

6、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280,363,03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91%;反对54,06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9%;弃权1,6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703,712,85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21%;反对54,06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77%;弃权1,6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2%。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76,402,67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361%;反对4,012,92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639%;弃权3,1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699,752,485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4294%;反对4,012,925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5702%;弃权3,1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4%。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出席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二研究所、杭州璞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龚虹嘉、胡扬忠、邬伟琪,持股共计5,125,855,010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148,213,25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4500%;反对6,347,03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5497%;弃权3,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697,418,076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0977%;反对6,347,034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9019%;弃权3,4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5%。

9、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80,361,63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91%;反对55,46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9%;弃权1,6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74,069,26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989%;反对6,347,83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011%;弃权1,6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01,259,72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7396%;反对6,348,83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011%;弃权72,810,14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159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624,609,534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8.7521%;反对6,348,834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9021%;弃权72,810,142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3458%。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出席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二研究所、胡扬忠,持股共计3,972,208,933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301,756,72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7204%;反对6,451,43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795%;弃权1,6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697,315,473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0831%;反对6,451,437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9167%;弃权1,6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2%。

1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80,362,73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91%;反对54,36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9%;弃权1,6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703,712,55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20%;反对54,36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77%;弃权1,6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2%。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80,360,53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91%;反对55,06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9%;弃权3,1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吴钢、苏致富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3-026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3日、2023年5月9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2023年5月1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10号)、《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21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25号)。

鉴于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依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当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3,331,858股,占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股份总数的27.5026%,占目前公司总股本(9,363,932,789股)的0.3560%。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33,331,858股,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33,331,858元(仅考虑本次回购注销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6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杭州市滨江区物联网街518号海康威视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黄方红

联系电话:0571-88075998、0571-89710492

传真号码:0571-89986895

电子邮箱:hikvision@hikvision.com

邮政编码:310051

3、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3年5月1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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