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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30,002,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20%;反对4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01%;弃权17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9%。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3-039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9日(星期二)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9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汕头市珠津工业区凯撒工业园珠津一街3号楼3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冯立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230,597,0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74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229,403,0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59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19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4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人,代表股份27,125,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9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0人,代表股份25,931,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45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19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4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0,002,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20%;反对4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01%;弃权17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53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068%;反对4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10%;弃权17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21%。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0,181,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99%;反对30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4%;弃权1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7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690%;反对30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74%;弃权1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36%。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0,181,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99%;反对30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4%;弃权1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7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690%;反对30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74%;弃权1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36%。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0,181,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99%;反对30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4%;弃权1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7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690%;反对30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74%;弃权1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36%。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0,181,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99%;反对30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4%;弃权1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7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690%;反对30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74%;弃权1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36%。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0,181,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99%;反对4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7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690%;反对4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0,181,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99%;反对4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7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690%;反对4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230,293,9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86%;反对30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82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26%;反对30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281,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66%;反对4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7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690%;反对4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230,181,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99%;反对4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7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690%;反对4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0,181,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99%;反对4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7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690%;反对4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47,970,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17%;反对4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5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7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690%;反对4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47,970,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17%;反对30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64%;弃权1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7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690%;反对30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74%;弃权1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3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郭佳、杨雪莹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东方锆业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3-040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9日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3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因其他原因身故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4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因成为监事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同意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15万股。上述1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93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3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4.16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成为监事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4.1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目前77513.40万股减至77490.25万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77513.40万元减至77490.25万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九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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