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6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发布《关于公布第十次检测合格和递补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农产发【2023】3号),通知显示:按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规定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的通知》(农办产〔2022〕5号)要求,农业农村部会同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2019年认定、2020年监测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23年5月16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发布《关于公布第十次检测合格和递补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农产发【2023】3号),通知显示:按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农经发〔2018〕1 号) 规定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的通知》( 农办产〔2022〕5号) 要求,农业农村部会同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2019 年认定、2020 年监测合格和递补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开展了监测。经各省( 区、市) 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开展初步监测、遴选推荐,农业农村部组织专家评审,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议,网站公示递补企业名单,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测合格,继续保留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资格,资格有效期到下一次监测结果公布前。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贯彻实施“一体两翼”的战略,持续夯实“一体”即绿色城乡建设业务能力和基础,同时加强“两翼”(即“乡村振兴业务”和“创新业务平台”)业务开展。近年来公司积极推动“乡村振兴”板块的工作开展,包括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业务,同时积极推进现代化设施农业体系搭建等。
公司本次继续保留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资格,标志着公司的乡村振兴业务、技术、综合实力等方面获得有关政府部门和客户的肯定与认可,有利于提高公司品牌影响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将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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