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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集团总部办公楼、研发中心及海外运营总部进展的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与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于上海浦东金桥国培地块研发项目部分物业之合作备忘录〉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与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集团”)签订《关于上海浦东金桥国培地块研发项目部分物业之合作备忘录》,在金桥开发区设立新能源上海管理总部、恩捷研究院和海外运营总部,预计项目总投资额不超过人民币17.20亿元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0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集团总部办公楼、研发中心及海外运营总部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与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于上海浦东金桥国培地块研发项目部分物业之合作备忘录〉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与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集团”)签订《关于上海浦东金桥国培地块研发项目部分物业之合作备忘录》,在金桥开发区设立新能源上海管理总部、恩捷研究院和海外运营总部,预计项目总投资额不超过人民币17.20亿元。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与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于上海浦东金桥国培地块研发项目部分物业之合作备忘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5号)。

二、本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

2023年5月22日,金桥集团(以下简称“甲方”)与上海恩捷(以下简称“乙方”)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签署了《框架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金环国培地块研发项目(“金桥1851项目”)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至马家浜河,西至金桥路,南至川桥路,北至新金桥路。项目涉及南北两个规划地块,其中:北地块拟建设一栋主塔办公楼(即A楼)及相关配套设施,南地块拟建设三栋次塔办公楼(即B、C、D三栋楼)及相关配套设施。

2、甲方将以预售方式转让给乙方位于金桥1851项目B、C、D三栋楼的乙方独占部位(以下简称“目标物业”),暂定预售总价为人民币17.145亿元,公司将按协议约定的暂定预售总价分批次予以支付。

3、甲方应在取得目标物业的全部预售许可证后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通知乙方前来签署《预售合同》,乙方应自该通知送达后约定时间内就购买目标物业事宜与甲方签署《预售合同》,双方签署的《预售合同》份数将根据目标物业的单元数量确定(目标物业单元的具体测绘、数量以实际竣工时的数据为准)。

4、违约责任:

(1)在取得目标物业的全部预售许可证后,如甲方拒绝按协议约定的条件与乙方签订目标物业《预售合同》,且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书面催告通知后,在约定时间内仍未予以纠正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在甲方取得目标物业的全部预售许可证后,如乙方拒绝按照协议约定的条件与甲方签订目标物业《预售合同》,且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书面催告通知后,约定时间内仍未予以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甲方将于约定时间向乙方交付目标物业,如甲方未能按协议约定时间向乙方交付目标物业的,除非双方就延长交付协商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的,每逾期交付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如乙方未按照协议约定付款,每逾期一日,应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约定时间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5、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影响

公司本次《框架协议》的签署对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满足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需要,有助于改善公司研发和办公环境,有效提升公司形象,吸引和稳定高端优秀人才。此外,本次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较大,投资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金桥集团与上海恩捷签署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9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ZL201810751698.9号发明专利、第ZL201920914445.9号实用新型专利已完成立案,第ZL201921292978.4号实用新型专利进入诉前调解阶段,均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珠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恩捷”或“原告一”)、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或“原告二”)为原告。

3、涉案金额:本次专利侵权诉讼共计3个案件,合计人民币7,000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3个案件尚处于诉前调解、立案审理阶段,均未开庭受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恩捷、珠海恩捷就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股份”)及相关方侵害公司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分别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ZL201810751698.9号发明专利、第ZL201920914445.9号实用新型专利已完成立案,案号分别为M11660233603240、M11661234603325;第ZL201921292978.4号实用新型专利已进入诉前调解阶段,调解号为(2023)冀01民诉前调07521号,均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本次专利侵权诉讼涉及3个案件,案件的诉讼当事人、案件事实及理由、诉讼请求具体如下:

(一)涉案专利为ZL201810751698.9号发明专利(案件号:M11660233603240)

1、诉讼当事人

原告一:珠海恩捷

被告:金力股份

2、事实及理由

原告一是ZL201810751698.9号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被告实施了侵害涉案专利权的行为,生产、销售、许诺销售涉嫌侵权产品的营业收入金额大,严重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不及时制止被告的侵权行为,将会使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被告应当承当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

3、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ZL201810751698.9发明专利权的行为;

(2) 判令被告销毁侵权产品,以及销毁专用于制造侵权产品的零部件、工具、模具、设备和图纸;

(3)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以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3,000万元整。

(二)涉案专利为第ZL201920914445.9号实用新型专利(案件号:M11661234603325)

1、诉讼当事人

原告二:上海恩捷

被告:金力股份

2、事实及理由

原告是第ZL201920914445.9号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被告实施了侵害涉案专利权的行为,生产、销售、许诺销售涉嫌侵权产品的营业收入金额大,严重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不及时制止被告的侵权行为,将会使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被告应当承当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

3、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ZL201920914445.9号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行为;

(2) 判令被告销毁侵权产品,以及销毁专用于制造侵权产品的零部件、模具以及设备;

(3)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以及合理开支共计2,000万元整。

(三)涉案专利为第ZL201921292978.4号实用新型专利(调解号:(2023)冀01民诉前调07521号)

1、诉讼当事人

原告二:上海恩捷

被告:金力股份

2、事实及理由

原告二是第ZL201921292978.4号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被告实施了侵害涉案专利权的行为,生产、销售、许诺销售涉嫌侵权产品的营业收入金额大,严重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不及时制止被告的侵权行为,将会使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被告应当承当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

3、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第ZL201921292978.4号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行为;

(2) 判令被告销毁侵权产品,以及销毁专用于制造侵权产品的零部件、模具以及设备;

(3)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以及合理开支共计2,000万元整。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者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或者仲裁情况公司已于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坚持自主创新,本次诉讼系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披露该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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