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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现场会议于2023年5月22日下午13:30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公司变频器新工厂一楼报告厅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3-033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3年5月22日下午13:30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公司变频器新工厂一楼报告厅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由纪翌董事长担任。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5人,代表股份224,696,7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552%。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16人,代表股份224,133,5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703%;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56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9%;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5,360,5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77%。

(4)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提供征集投票权,独立董事钟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详见公司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4)。截至2023年5月18日,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独立董事钟斌先生。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3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了述职报告。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24,641,6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5%;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24,641,6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5%;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24,641,6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5%;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24,641,6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5%;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305,4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21%;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24,641,6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5%;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305,4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21%;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关联股东纪翌女士、纪德法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丽萍女士,关联股东金辛海先生、蔡亮先生、王春祥先生、周广兴先生、李国范先生、陈华峰先生、王刚志先生、杨丽莎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共计219,336,176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305,4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21%;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305,4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21%;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24,641,6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5%;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305,4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21%;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24,641,6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5%;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305,4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21%;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24,641,6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5%;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24,641,6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5%;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规则〉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24,641,6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5%;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24,641,6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5%;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24,147,0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4%;反对54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24,641,6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5%;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24,147,0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4%;反对54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24,147,0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4%;反对54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24,147,0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4%;反对54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24,147,0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4%;反对54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24,641,6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5%;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305,4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21%;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24,641,6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5%;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305,4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21%;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24,641,6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5%;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305,4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21%;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十二)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24,641,6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5%;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正东、李菁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3-034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2年10月28日至2023年4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书面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核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二)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85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激励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经公司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经自查,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均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3-035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于2023年5月22日(周一)下午15:30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5月18日以电话、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纪翌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其中王田苗、严杰等2位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情况发生变化而不再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因此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380人调整为379人,股票期权授予总量由1,505.18万份调整为1,503.18万份。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7)。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5月22日为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79名激励对象授予1,503.18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20元/份。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8)。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3-036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5月22日(周一)下午16:30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5月18日以邮件、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宫兆锟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名,其中周平等1位监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

鉴于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情况发生变化而不再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因此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事项。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380人调整为379人,股票期权授予总量由1,505.18万份调整为1,503.18万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7)。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的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5月22日为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79名激励对象授予1,503.18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20元/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8)。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3-037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时达”)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4月29日至2023年5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5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同时以2023年5月22日为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79名激励对象授予1,503.18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20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情况发生变化而不再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380人调整为379人,股票期权授予总量由1,505.18万份调整为1,503.18万份。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鉴于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情况发生变化而不再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因此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事项。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380人调整为379人,股票期权授予总量由1,505.18万份调整为1,503.18万份。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期权激励的调整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期权激励的调整合法、有效。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新时达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授予及相关调整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权益调整暨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3-038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23年5月22日

●股票期权的授予人数:379人

●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1,503.18万份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5.20元/份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时达”)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5月22日为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79名激励对象授予1,503.18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20元/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拟授出股票期权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05.18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6,350.6691万股的2.27%,无预留权益。

3、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80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4、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20元/份,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5.20元/份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在可行权日内,授予的股票期权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分年度对公司总部/各业务板块的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总部/各业务板块的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①公司总部

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总部员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净利润,并剔除本计划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层面的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所计提的全部股份支付费用。

②电梯控制业务

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电梯控制业务员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是指公司电梯控制业务板块的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是指公司电梯控制业务板块的净利润,并剔除本计划有效期内本业务板块员工因参与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所计提的全部股份支付费用。

③机器人业务

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机器人业务员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台套数”以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是指公司机器人业务板块的净利润,并剔除本计划有效期内本业务板块员工因参与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所计提的全部股份支付费用。

④控制与驱动业务

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控制与驱动业务员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是指公司控制与驱动业务板块的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是指公司控制与驱动业务板块的净利润,并剔除本计划有效期内本业务板块员工因参与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所计提的全部股份支付费用。

⑤子公司会通科技

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子公司会通科技员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是指会通科技的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是指会通科技的净利润,并剔除本计划有效期内会通科技所计提的全部股份支付费用。

⑥子公司晓奥享荣

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子公司晓奥享荣员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是指晓奥享荣的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是指晓奥享荣的净利润,并剔除本计划有效期内晓奥享荣所计提的全部股份支付费用。

各行权期内,若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条件,则相应的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若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条件,则相应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上述部分业务板块将同时对板块内不同业务单元分别进行考核。若达到业务板块业绩考核条件但未达到下属业务单元业绩考核条件的,该下属业务单元相应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个人绩效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一次: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数量×公司总部/业务单元层面行权比例×业务单元层面行权比例(若有)×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4月29日至2023年5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5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同时以2023年5月22日为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79名激励对象授予1,503.18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20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3年5月22日;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为1,503.18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6,350.6691万股的2.27%;

3、授予人数:379人;

4、行权价格:5.20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关于本次授予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鉴于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情况发生变化而不再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380人调整为379人,股票期权授予总量由1,505.18万份调整为1,503.18万份。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授予的情况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七、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由激励对象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八、本次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因本次激励计划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23年5月22日,根据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8.14元/股(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7.26%、19.33%、20.27%(分别采用深证综指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5月22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或“《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3、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确定的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3年5月22日为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79名激励对象授予1,503.18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20元/份。

十一、监事会核查意见

1、列入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为在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4、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以2023年5月22日为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79名激励对象授予1,503.18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20元/份。

十二、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期权激励的授予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日确定、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授予的条件均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及《期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期权激励的授予事项合法、有效。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新时达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授予及相关调整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予数量、行权价格等事项的确定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股票期权完成授予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4、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5、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权益调整暨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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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不再提取。截止到2022年末,公司累计法定盈余公积已超过注册资本的50%,因此本报告期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司第十三届第一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5月22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举行,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宋尚龙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实际出席董事13名,董事李玉先生、王立军先生分别委托董事刘晓峰先生、马新彦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迹象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业绩补偿的进展公告
因上海智趣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趣广告”)2017年、2018年业绩承诺未能完成,根据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欧股份”)与迹象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迹象信息”)等相关各方签订的《智趣广告股权转让合同》、《智趣广告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文件,迹象信息作为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应承担补偿责任。公司要求迹象信息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并返还对应的分红款,但对方一直未能依约履行。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公告的更新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5月1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8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现对被担保人股东情况进行更新并补充股权架构图如下: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张智寰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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