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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059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年报显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京华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科技”)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以下简称“西安电信”)采购移动终端业务合同纠纷的终审判决结果认定,案涉采购合同未实际履行,公司据此调整2017年度至2021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林洋前期涉嫌合同诈骗的相关供词已表明手机采购行为实质上是为了骗取资金,并无真实的手机交付。终审判决结果认定公司在合同的签订、货物交付、货款支付等环节应负有主要过错,应对实际损失承担60%的责任。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知晓合同未实际履行、交易相关方提起诉讼、林洋向公安机关投案等可能实际影响交易开展、公司收入确认等重要事件的时间,相关事项是否对公司经营、相关财务信息产生重大影响,如是,请说明公司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结合该业务协议相关权利义务约定、双方实际履约情况及公司收入确认政策,说明公司知晓上述情况后仍于终审判决作出时进行会计差错更正,是否存在更正不及时的情形;(3)公司前期针对该采购合同的会计处理依据,包括商业实质的判断、主要责任人的认定等,说明当期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理、审慎;(4)公司在合同签订、货物交付、货款支付等环节所履行的审批决策、风险控制程序,是否存在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公司是否就内部控制措施的制定和执行中的不足及时进行完善;(5)公司按实际损失的60%估算可回收金额的依据,除西安电信外的责任人的姓名、职位、任职时间、责任认定、赔偿金额、赔偿方式、赔偿时间,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对问题(1)(2)(3)(4)发表意见,并说明前期出具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否准确。

2.年报显示,公司期末货币资金余额为2.84亿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0.90亿元,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余额合计为2.96亿元,利息收入104.53万元、投资收益196.11万元、利息费用1547.44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经营模式和业务规模,说明货币资金余额较高的原因;(2)结合拟投资项目进展缓慢的情况,说明公司长期使用大量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合理性、后续安排及保障措施;(3)结合年度月均货币资金余额及资金存放使用情况,说明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规模是否匹配,资金是否存在潜在限制性用途或被其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4)说明公司在货币资金余额较高的情况下,仍维持较大规模有息负债并承担较高利息费用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对问题(3)(4)发表意见。

3.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内计提信用减值损失4937.55万元,主要系公司对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天信息”)的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公开资料显示,普天信息法定代表人于2021年已被限制高消费。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与普天信息签订销售合同的具体内容,公司与天津筠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舒克(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有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力普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家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履约义务、结算方式、收付款情况等信息,并说明合同是否具有商业实质;(2)公司与普天信息、四家供应商开展业务的交易背景,公司、普天信息及四家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相关资金是否存在占用情形;(3)普天信息出现账款违约的时间,公司针对普天信息款逾期未收回所采取的措施,结合公司的催款结果及普天信息的诉讼情况,说明普天信息前期是否已出现经营异常,公司前期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是否充分。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对问题(3)发表意见。

4.年报显示,公司重要子公司江苏华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脉光电”)自出资设立以来连续亏损;报告期内,华脉光电的注册资本增加1亿元,公司对该子公司投资的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2,500万元,公司的持股比例由55%下降至40%。请公司补充披露:(1)华脉光电经营业绩持续亏损的具体原因,相关不利因素是否具有持续性,公司拟采取改善华脉光电持续经营能力的具体措施;(2)说明在华脉光电持续亏损的情况下,其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主要资产是否存在重大减值风险,相关减值计提是否充分;(3)公司在华脉光电持续亏损的情况下仍进一步对其进行增资的原因及合理性。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收到本函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为《问询函》的全部内容,公司将积极组织相关各方按照要求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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