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2023年3月1日以及2023年3月17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第二大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以及《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公司第二大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白鹭”)计划于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于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2023年3月1日以及2023年3月17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第二大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以及《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公司第二大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白鹭”)计划于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于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46%。详见公司于当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上的相关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新乡白鹭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目前,新乡白鹭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共计减持11,094,980股,现将此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说明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其中: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 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公司股东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2、本次公司股东减持计划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15,000,000股,截至本公告日,新乡白鹭共计减持11,094,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
3、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二大股东新乡白鹭的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成。
三、备查文件
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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