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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04号)核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276,015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7.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3,753.1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959.9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2,793.20万元。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3-018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04号)核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276,015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7.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3,753.1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959.9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2,793.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3月23日到账后,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351C000122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国际”)、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3年5月29日,公司、海通国际、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储存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NRA13165114048400188,截止2023年5月18日,专户余额为0.00万美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存放募集资金的金额为 17,000.00万美元。

2、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许阳、陈拓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8、甲方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以电话及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6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2、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3、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4、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5、本协议壹式拾份,各方各持壹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3-019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5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曾而斌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为充分加快实现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进一步优化公司组织结构,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公司董事会同意设立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分公司设立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及其它有关法律手续等。本次拟设立分公司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公告》。

(二)审议《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为进一步发展境外航区运输业务,扩大运力规模,完善船舶队伍体系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增强公司在干散货航运市场的竞争力,公司本次拟增加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大兴海运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作为募投项目“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的实施主体。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三)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进一步发展境外航区运输业务、扩大运力规模,完善船舶队伍体系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增强公司在干散货航运市场的竞争力,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美元对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优先使用募集资金及其利息,不足部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增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增资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四)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结合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董事人数的变更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公司章程》有关内容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全部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五)审议《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独立董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3-020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1、设立分公司名称: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分公司性质: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营业场所:上海市虹口区

4、经营范围: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珠江三角洲普通货船运输;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和国内水路船舶代理业务;船舶维修;船舶经纪;集装箱出租;港湾建设,船舶管理业务;国际船舶普通货物运输(以上均不含危化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分公司负责人:曾而斌

上述拟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需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二、拟设立分公司的目的

本次在上海设立分公司将充分利用上海的人才、资源和区位优势,加快实现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进一步优化公司组织结构,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拟设立分公司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在上海设立分公司是基于公司业务经营及战略布局的需要做出的决定,不存在运营风险。本次设立分公司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二)本次设立分公司符合公司的整体规划,从公司的长期发展来看,对公司的业务拓展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影响,本次设立分公司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设立分公司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相关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可能存在因受到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导致的不确定性风险。

四、其他相关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拟设立分公司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为保证分公司设立工作的顺利开展,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分公司设立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及其它有关法律手续等。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3-021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国际”)的全资子公司大兴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兴海运”)等7家公司作为募投项目“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的实施主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0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276,015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7.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3,753.1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959.9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2,793.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3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351C000122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4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及其8家全资子公司,并安排在海通国际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美元(含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增资时募集资金专户的人民币余额为准)的募集资金对海通国际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三、关于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发展境外航区运输业务,扩大运力规模,完善船舶队伍体系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增强公司在干散货航运市场的竞争力,公司本次拟增加海通国际的全资子公司大兴海运等7家公司作为募投项目“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的实施主体。

根据行业惯例,海通国际的全资子公司大兴海运等7家公司不直接支付购船资金,故无需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基于船舶权属登记、运营管理需要,待船舶资产购买完成后,届时再选择相关子公司作为船舶登记主体。

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情况如下:

除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存在变化。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分阶段实施募投项目并投入募集资金,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实施监管。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增加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大兴海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3月19日

注册资本:100,000港元

注册地:OFFICE NO 12 ON 19 FLOOR HO KING COMMERCIAL CENTRE NO 2-16 FA YUEN STREET MONGKOKKL(香港九龙旺角)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海通国际持有100.00%股权

主营业务:干散货运输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22年度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2、中文名称:大业海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3月19日

注册资本:100,000港元

注册地:OFFICE NO 12 ON 19 FLOOR HO KING COMMERCIAL CENTRE NO 2-16 FA YUEN STREET MONGKOKKL(香港九龙旺角)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海通国际持有100.00%股权

主营业务:干散货运输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22年度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3、中文名称:大平海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3月19日

注册资本:100,000港元

注册地:OFFICE NO 12 ON 19 FLOOR HO KING COMMERCIAL CENTRE NO 2-16 FA YUEN STREET MONGKOKKL(香港九龙旺角)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海通国际持有100.00%股权

主营业务:干散货运输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22年度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4、中文名称:大安海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3月19日

注册资本:100,000港元

注册地:OFFICE NO 12 ON 19 FLOOR HO KING COMMERCIAL CENTRE NO 2-16 FA YUEN STREET MONGKOKKL(香港九龙旺角)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海通国际持有100.00%股权

主营业务:干散货运输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22年度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5、中文名称:大发海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3年4月12日

注册资本:100,000港元

注册地:OFFICE NO 12, 19/F HO KING COMM CTR NO 2-16 FA YUEN ST MONGKOK KLN HONG KONG(香港九龙旺角)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海通国际持有100.00%股权

主营业务:干散货运输

主要财务数据:新设立公司,暂无数据

6、中文名称:大国海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3年4月12日

注册资本:100,000港元

注册地:OFFICE NO 12, 19/F HO KING COMM CTR NO 2-16 FA YUEN ST MONGKOK KLN HONG KONG(香港九龙旺角)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海通国际持有100.00%股权

主营业务:干散货运输

主要财务数据:新设立公司,暂无数据

7、中文名称:大明海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3年4月12日

注册资本:100,000港元

注册地:OFFICE NO 12, 19/F HO KING COMM CTR NO 2-16 FA YUEN ST MONGKOK KLN HONG KONG(香港九龙旺角)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海通国际持有100.00%股权

主营业务:干散货运输

主要财务数据:新设立公司,暂无数据

四、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上市公司影响

公司本次拟增加海通国际的全资子公司大兴海运等7家公司作为募投项目“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的实施主体,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客观需要,能更好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及合理布局。

五、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及生产经营需要,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的,是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助于募投项目建设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运营及管理效率。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充分考虑了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3-022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国际”)

●增资金额: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美元向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进行增资。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资涉及资金出境,尚需获得境外投资主管机关、商务主管机关、外汇管理机关等相关政府机关的备案或审批,能否取得相关的备案或审批,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或审批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0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276,015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7.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3,753.1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959.9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2,793.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3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351C000122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4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及其8家全资子公司,并安排在海通国际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美元(含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增资时募集资金专户的人民币余额为准)的募集资金对海通国际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三、本次增资概述

为进一步发展境外航区运输业务、扩大运力规模,完善船舶队伍体系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增强公司在干散货航运市场的竞争力,公司拟在前述10,000万美元增资的基础上增加使用不超过10,000万美元对海通国际进行增资。本次增资优先使用募集资金及其利息,不足部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增资。

待相关部门备案程序完成后,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海通国际实施增资。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分阶段实施募投项目并投入募集资金,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实施监管。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8年9月9日

注册资本:130,000,000港元

注册地:FLAT B&D 5 FLOOR C&D WING TML TOWER 3 HOI SHING ROAD TSUEN WAN NT(香港新界荃湾)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00%股权

主营业务:干散货运输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22年度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海通国际增资,是为了进一步发展境外航区运输业务、扩大运力规模,完善船舶队伍体系的建设,增强公司在干散货航运市场的竞争力,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及合理布局。

六、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增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5、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增资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七、本次事项的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涉及资金出境,尚需获得境外投资主管机关、商务主管机关、外汇管理机关等相关政府机关的备案或审批,能否取得相关的备案或审批,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或审批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增资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资海通国际,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增资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资海通国际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海通国际是公司充分考虑了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尚需获得境外投资主管机关、商务主管机关、外汇管理机关等相关政府机关的备案或审批。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资海通国际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3-023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2日、2023年5月4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12,760,15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8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2,552,030元,转增198,124,872股,本次转增后总股本为610,885,022股。该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5月25日实施完成,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原来的人民币412,760,150元增加至人民币610,885,022元(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结合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董事人数的变更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全部事宜。

上述内容的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3-024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5月29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洲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的,是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助于募投项目建设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运营及管理效率。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资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增资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3-025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6月15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长汀街23号升龙环球大厦42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15日

至2023年6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www.se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6月9日9:00至11:30,14:30至17:00。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长汀街23号升龙环球大厦42层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三)登记方式:拟报名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携带下述文件至登记地点或将下述文件以邮件方式发送至公司邮箱ipo@fz-highton.com完成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合伙企业股东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员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合伙企业印章)、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材料、股东账户卡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二)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三)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长汀街23号升龙环球大厦42层

联系人:刘国勇

联系电话:0591-88086357

邮政编码:350004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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