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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3-036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彩云路1号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由董事长宗润福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10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均非关联股东,未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鲲、纪荣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3-037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兴隆先生持有公司77,01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8%。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3年2月2日,公司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陈兴隆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2%。

截至2023年5月26日,陈兴隆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已减持股份数量19,25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2%,本次减持超出减持计划数量上限54股,在发现上述情况后,陈兴隆先生及时主动通知公司,并出具了关于本次减持的情况说明。本次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截至2023年5月26日,陈兴隆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19,254股,其因操作失误,导致本次减持超出减持计划数量上限54股,其合计减持数量占其自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未超出25%,前述减持未在法律法规或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公司股票的期间内,亦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在意识到上述情况违反减持计划后,陈兴隆先生主动向公司报告,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并对上述误操作行为为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恳的道歉,今后将加强对持有公司股票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杜绝该类情况再次发生。公司将以此为鉴,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否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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