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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 结果的公告

2022年9月6日披露了《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关于烟台市春达工贸有限公司申请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一案移交管辖的批复》,同意烟台市中院将该案移交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莱山区法院”)审理。莱山区法院于2022年9月2日作出(2022)鲁0613破申(预)1号《决定书》,决定公司进入预重整,并指定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组为临时管理人。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3-055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

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3日披露了《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申请人烟台市春达工贸有限公司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烟台市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预重整的申请。

2022年9月6日披露了《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关于烟台市春达工贸有限公司申请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一案移交管辖的批复》,同意烟台市中院将该案移交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莱山区法院”)审理。莱山区法院于2022年9月2日作出(2022)鲁0613破申(预)1号《决定书》,决定公司进入预重整,并指定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组为临时管理人。

2023年2月16日披露了《关于召开预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2023年3月16日披露了《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2023年4月7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公司于2023年4月7日通过网络和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预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部分债权人因内部审批与决策流程较长,无法于本次会议召开之前作出有效表决意见,该部分债权人已在会前向临时管理人提出延期表决申请。

2023年4月7日披露了《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公司出资人组会议于2023年4月7日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公司于2023年6月5日下午收到临时管理人关于预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通知,现将会议议程及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会议议程

本次会议的主要议程包括:

1.临时管理人作《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执行职务的阶段性工作报告(二)》;

2.临时管理人作《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二)》;

3.临时管理人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修订之处进行说明;

4.债权人表决《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5.出资人表决《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二、会议表决结果

1. 普通债权组:

普通债权组债权人共487家,代表债权金额1,765,033,607.46元。其中,同意 422 家,人数占比 86.65%,已超过半数;代表债权金额 1,217,034,483.78 元,金额占比 68.95%,已超过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普通债权组已表决通过《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2.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债权人共8家,代表债权金额891,946,860.68元。其中,同意 7 家,人数占比 87.50%,已超过半数;代表债权金额 797,479,876.04 元,金额占比 89.41%,已超过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已表决通过《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以及第八十六条第一款“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之规定,《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

3.出资人组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499,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5.6299%;反对112,14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7247%;弃权3,0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905,2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690%;反对12,14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995%;弃权3,0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1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出资人组对出资人权益调整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临时管理人在2023年6月5日下午提供的《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案件后,重整中的重整计划草案与本方案内容一致或优于本方案的,债权人对本方案的同意及出资人对本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同意即视为对重整程序中的重整计划草案的同意,不再另行进行表决。

三、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不确定性

目前公司已进入预重整程序,债权人已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公司参加了重整听证会,对重整申请无异议,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公司因:1、2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2、2022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5 月 5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披露了《关于签署〈重整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五矿金通与公司签署《重整投资意向协议》,五矿金通有意向以其设立的专项私募投资基金,联合其他投资人共同以重整投资人身份参与上市公司重整投资,认购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协议仅为意向协议,旨在载明双方就公司重整投资达成初步意向,双方是否签署正式重整投资协议、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内容以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及届时签署的正式重整投资协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于2023年4月4日披露了《关于签署〈关于参与东方海洋重整投资之 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烟台市正大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关于参与东方海洋重整投资之投资意向协议》,正大城投有意向独立作为财务投资人之一直接参与公司重整投资,与五矿金通组建的私募投资基金共同参与公司(预)重整。该协议仅为意向协议,旨在载明双方就公司重整投资达成初步意向,双方是否签署正式重整投资协议、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内容以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及届时签署的正式重整投资协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6、重整执行完毕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若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3-056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3年6月27日上午09:30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等议案,决定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审议事项合法、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议案已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星期二)上午0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27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20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议案》;

7、审议《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审议《关于公司为烟台山海食品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9、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10、审议《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2022年度述职。

上述议案8为特别决议事项, 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上述议案已经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如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1、登记时间:2023年6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及会议咨询: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

邮政编码:264003

联系电话:0535-6729111

传    真:0535-6729055-9055

3、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

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包括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等,下同)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2年度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须在2023年6月21日17:00 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证券部,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5)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之附件二。

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为半天。

5、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6、会务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证券部

邮政编码:264003

联系人:吴俊

联系电话:0535-6729111

传    真:0535-6729055-9055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六月六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86,投票简称:海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6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23年6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

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指示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注: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 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 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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