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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集并于本次大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方式发出通知。现场会议于2023年6月7日下午15:00在浙江省瑞安市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688号205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集并于本次大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方式发出通知。现场会议于2023年6月7日下午15:00在浙江省瑞安市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688号205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从登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3,340,598,2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31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171,456,0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75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1,169,142,2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559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人,代表股份124,96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1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5,280,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6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119,681,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117%。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9,778,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5%;反对3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弃权4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14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43%;反对35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06%;弃权4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52%。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9,824,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8%;反对30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4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18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08%;反对30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41%;弃权4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52%。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9,778,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5%;反对3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弃权4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14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43%;反对35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06%;弃权4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52%。

4. 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9,778,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5%;反对3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弃权4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14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43%;反对35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06%;弃权4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52%。

5.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67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27%;反对3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22%;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60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38%;反对35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06%;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

关联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9,795,7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0%;反对79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8%;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16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78%;反对79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365%;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4,406,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186%;反对66,191,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814%;弃权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770,9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0309%;反对66,191,5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9691%;弃权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8,545,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6%;反对1,583,4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4%;弃权4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910,2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577%;反对1,583,4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72%;弃权4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52%。

9.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9,820,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7%;反对77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18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76%;反对77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0,247,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5%;反对3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61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94%;反对35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冯金伟、陈雅凡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见证意见。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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