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149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149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8)。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相关文件。
根据上交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及修订,现根据要求对审核问询函补充回复及其他相关文件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及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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