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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州浪奇”)于2023年5月23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18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对相关事项作了认真核查,现就问询函相关事项进行回复如下: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23-042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州浪奇”)于2023年5月23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18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对相关事项作了认真核查,现就问询函相关事项进行回复如下:

问题1、年报显示,2022年你公司营业收入为24.88亿元,同比下降3.77%,扣非后净利润为-7,276.44万元,同比上升61.69%,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3.15亿元,同比下降122.27%。请结合行业特点、公司业务开展情况、产品类别、收入和成本构成、费用等因素说明你公司2022年度扣非后净利润大幅上升而经营性现金流大幅下降的原因和合理性,并说明第三季度在营业收入变动不大的情况下净利润较其他季度较高而经营性现金流为全年最低的原因,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和成本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公司2022年度扣非后净利润大幅上升的原因和合理性

公司 2021年和 2022 年主营业务为日化、糖制品及饮料,其中,日化主要产品包括洗洁精、洗衣粉、洗手液、洗衣液、洗衣凝珠和各类消杀产品及表面活性剂等,糖制品及饮料主要产品为各类精制糖、菠萝啤饮料等。

2021年12月,公司完成了重整事项,生产经营逐步回归正轨。2022年,受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公司经营面临较大的市场压力,盈利能力受到一定的影响。2022年,公司扣非后净利润为-7,276.44万元,同比上升61.69%,扣非后净利润上升11,718.07万元,主要为2021年度公司完成了重整事项,导致2022年度公司财务费用大幅下降,具体数据如下:

单位:元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有所下降,同时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也大幅下降。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下降幅度大于毛利下降幅度,从而扣非后净利润大幅上升。报告期内毛利下降说明详见问题三回复。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下降原因如下:

销售费用:2022年对自有品牌渠道战略调整,减少广告投入;同时根据业务情况,优化人员结构,销售费用下降较大的项目如下:

单位:元

管理费用:2021年管理费用中含有59,290,662.25元重整相关费用,属于非经常性损益,扣除其影响,2022年管理费用同比下降8.82%,主要为开源节流,人工薪酬方面优化人员配制精简人员、调整薪酬结构。同时调整生产布局,清理低效固定资产,为提质增效减少各项费用,管理费用下降较大的项目如下:

单位:元

财务费用:2021年,公司由于前期开展的大宗贸易业务,存在大额银行贷款。根据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短期借款余额36.16亿元。2021年9月2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公司《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组计划》“对于每家债权人债权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普通债权将采用以股抵债的方式清偿”,公司对相关债权银行经确认的债权通过股份进行偿付。根据2021年年报数据,期末短期借款金额为1.63亿元。由于大额银行贷款得到清偿,2022年财务费用大幅降低。

(2)公司全年经营性现金流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第三季度在营业收入变动不大的情况下净利润较其他季度较高而经营性现金流为全年最低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全年经营性现金流大幅下降,主要原因为公司2022年度增加原糖的采购,期末存货大幅增加所致,相关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22年末存货较2022年初存货上升120.71%,较2022年第三季度末存货上升27.78%。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由于增购原糖存货所致。

公司通过采购原糖作为加工白糖的主要原材料。目前国内原糖主要是靠国外进口获得。2022年第三季度国外原糖价格处于年度低位,价格窗口适合,考虑到国外糖价处于持续震荡上升的态势,及进口原糖从订购到实际到港的工作周期约需要三个月,为确保本公司制糖车间2023年上半年生产有足够原料,公司需要提前购进此批原糖,为公司开工生产以及正常经营提供有力保障,基于上述情况公司于2022年第三季度陆续采购原糖,受到采购此批原糖的影响,导致经营性净现金产生大额流出。

2023年一季度,公司糖收入变化不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大幅上升33.37%。

综上所述,公司并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与成本的情况。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结论:

1、实施的主要核查程序

(1)严格实施截止测试,关注收入、费用是否被计入恰当的期间;

(2)检查交易合同,并综合运用函证、走访等方法,关注商业背景的真实性、资金资产交易的真实性、销售模式的合理性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等,识别是否存在虚构交易或进行显失公允的交易等情况,必要时,延伸验证相关交易的真实性;

(3)严格执行针对收入的分析程序,关注报告期毛利率明显偏高或毛利率波动较大、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收入不匹配等情况;

(4)检查临近期末执行的重要合同,关注是否存在异常的退货以及改变或撤销合同条款的情况;

(5)复核重要合同的重要条款,关注是否存在通过高估履约进度,或将单项履约义务的销售交易拆分为多项履约义务实现提前确认收入以及通过将多项履约义务合并为单项履约义务延迟确认收入的情况;

(6)分析企业的交易信息,识别交易异常的疑似关联方,检查企业银行对账单中与疑似关联方的大额资金往来交易,关注资金或商业汇票往来是否以真实、合理的交易为基础。

2、核查结论

通过执行上述核查程序,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扣非后净利润大幅上升而经营性现金流大幅下降具有合理性,且公司并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与成本的情况。

问题2、会计师出具的《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显示,你公司对其他关联方、联营企业、子公司联营企业等存在零星非经营性往来。

(1)请你公司以列表形式逐项列示上述非经营性往来的具体内容、与你公司具体的关联关系、形成时间、款项归还或拟归还时间、性质、日最高余额、总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是否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情况。

回复:

(2)请说明你公司对上述款项的具体会计处理,并结合相关方还款能力说明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一)按照本准则第十七条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按照本准则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第五十九条 “对于适用本准则有关金融工具减值规定的各类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下列方法确定其信用损失:(一)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应为企业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各相关方的减值准备如下表:

单位:万元

综上,公司已按上述规则进行了相应处理,公司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结论:

1、实施的主要核查程序

(1)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关注交易金额重大、交易发生频次较少且交易时间集中、交易条件与其他对手方明显不同、交易规模和性质与对方的能力明显不匹配,以及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理由的交易,关注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2)针对不具有合理商业理由的交易采取进一步审计程序,通过背景调查、交易信息分析等方法,评估对手方与企业的关系,识别将原关联方非关联化行为的动机及后续交易的真实性、公允性,以及是否存在通过相关交易增加利润的可能;

(3)加强关联交易舞弊风险的评估与控制,关注是否存在通过以显失公允的交易条款与关联方进行交易、与关联方或特定第三方串通舞弊进行虚假交易或侵占被审计单位资产、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通过凌驾于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之上侵占被审计单位资产等方式影响关联交易真实性、价格公允性,从而粉饰财务会计报告或进行利益输送的舞弊行为;

(4)关注交易商业安排的合理性、资金资产交易的真实性、销售模式的合理性和公允性、关联交易金额上限的合规性等内部控制流程和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5)复核企业对其他应收款进行信用风险评估的相关考虑和客观证据,评价是否恰当识别各项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特征;

(6)评价其他应收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计算的合理性,复核计提坏账准备的准确性,检查计提方法是否按照坏账政策执行;

(7)检查其他应收款的期后回款情况,关注是否存在通过虚构回款冲减往来款等情形,评价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上述款项的具体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相关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充分的。

问题3、年报显示,你公司本报告期日化产品毛利率为9.63%,较上年下降1.68个百分点,糖制品毛利率为2.53%,较上年下降4.74个百分点。请结合业务模式、盈利模式、成本构成、业务开展情况、近三年毛利率变动趋势,并对比行业同类产品毛利率变动情况说明日化产品和糖制品毛利率均下降的原因,以及糖制品毛利率微薄的原因。

回复:

公司日化业务与糖制品业务毛利率下降,与行业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相符。

(1)日化业务

①公司日化业务模式如下:

公司销售分为民用产品和工业产品,由于行业成本透明化程度较高,市场竞争激烈,因此基本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产品价格。目前,公司民用产品主要通过四个渠道销售:

a.经销商渠道:主要通过各级经销商,实现大范围商品的分销;

b.商超渠道:通过直接向全国性大型卖场销售;

c.线上交易平台:利用天猫旗舰店、京东等渠道进行网上销售;

d.国际贸易渠道:通过公司已经建立起来的国际贸易渠道,销售民用产品及工业产品。工业产品则主要通过直销的方式,即通过商业谈判将产品直接销售给需要材料的生产企业或贸易商。其销售区域和销售模式如下:

除此以外,由于洗涤用品行业的行业特性,公司凭借先进的生产工艺和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与大型日化品牌商保持长期合作关系。公司按照品牌商的要求为其生产洗涤用品并向其销售。公司通过品牌商的合作,充分利用产能,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日化业务模式没有发生变化。

②公司日化产品及同行业公司毛利率如下:

注:上述取同行业公司中日化类业务毛利率

通过上述表格可知,公司日化行业毛利率均在可比行业公司毛利率区间内,日化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毛利率都存在不同幅度的下跌。

日化产品主要原材料为石油化工衍生产品,2022年以来石油价格波动,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公司本年毛利率下降。公司日化类产品主要原材料为烷基苯及磺酸,其采购价格数据如下:

公司日化产品成本构成如下:

从上表所知,公司日化产品成本中,原材料成本占比较高。2022年,主要原材料磺酸及烷基苯采购单价均成上升态势,导致2022年毛利率较2021年下降。

综上,日化产品毛利率下降主要由于主要原材料价格上升,毛利率同比下降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趋势相符。

(2)糖制品业务

①公司糖制品业务模式如下:

糖制品的销售渠道主要为线上销售及线下销售,其中线下销售主要分为经销商模式及大客户直营及定制模式。

线上销售

在线上渠道采取直营加经销商授权的模式进行销售。线上销售业务目前分为四个部分:一、传统线上B2C电商平台;二、B2B电台平台,三、社区生鲜电商;四、社交及媒体电商渠道。华糖食品专门成立新零售事业部,来负责全国的电商工作,跟随消费者购买习惯的变化逐渐调整,兼顾线上与线下业务的统筹协调。

线下销售

经销商模式:经销商模式是指针对零售终端渠道、批发农贸渠道、餐饮茶渠道、团膳渠道等授权经销商在指定的销售区域或范围内利用自有的渠道销售和配送公司的产品。华糖食品通过经销商模式构建了覆盖全国各省、市、县的销售渠道和网络,确保产品可以迅速推广到全国各地的终端市场。公司将不断提升对经销商的业务支持及服务质量,提升客户满意度。

大客户直营模式:大客户直营模式是指直接与客户签订年度购销合同销售产品的模式。公司根据客户的采购订单配送货物,并按合同约定的账期与客户结算。大客户指全国知名连锁超市或便利店、规模较大、信誉度高的外资、合资资质的知名食品加工厂或餐茶饮连锁等。

大客户定制模式:大客户定制模式主要为特定客户提供一站式标准化及个性化的预制品或成品供应服务。目前公司已与多家知名餐饮连锁品牌及大客户形成深度合作。

报告期内糖制品业务模式并未发生变化。

②公司糖制品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近三年毛利率如下:

注:上述取同行业公司中制糖业务毛利率

近三年,公司糖制品的毛利率分别为4.61%、7.27%和2.53%,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水平。

①公司糖制品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由于业务存在一定差异。

根据公开披露信息显示,粤桂股份糖板块的业务主要是机制糖,通过采购甘蔗等原材料加工生产成品;南宁糖业糖板块的业务主要是机制糖,同样通过采购甘蔗加工生产成品。广州浪奇糖制品主营业务主要为加工糖,通过采购进口原糖或一级白砂糖加工成精制糖。上述两间同行业公司均从最初始的原材料生产成产成品,故毛利率较本公司高。

中粮糖业糖制品业务同样涉及机制糖、炼糖加工领域,2020年至2022年加工炼糖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16.40%、5.18%和9.97%,营业收入分别为25.16亿元、33.83亿元和27.81亿元。根据公开信息显示,中粮糖业具有国内外制糖、进口及港口炼糖、国内贸易、仓储物流、品牌渠道的全产业链运营业务,中粮糖业的营业收入规模远高于本公司糖制品业务规模,故其毛利率也高于本公司。

②公司糖制品毛利率较去年同期下降,主要由于原材料成本上升。

公司糖制品业务原材料中的进口原糖2022年由于汇率波动及国际局势等原因,采购价格大幅上升,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吨

公司糖制品成本构成如下:

从上表所知,公司糖制品成本中,原材料成本占比较高。2022年,进口原糖采购价格大幅上升,导致2022年毛利率较2021年大幅下降。

综上,公司较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较低主要因为业务存在一定区别。同时,由于原料价格上升,导致本年毛利率较上年大幅下降。

问题4、关于客户和供应商。年报显示,你公司第一大客户销售额4.09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16.44%。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9.73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43.13%,上年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为6.97亿元,占比为27.69%。

(1)请补充披露第一大客户的具体名称、销售内容、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回复:

公司的第一大客户是知名日化企业(以下简称“A公司”),公司与其署了保密协议,公司向其销售日化产品,该客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请结合你公司销售政策、信用政策、经营特点等,说明你公司近三年前五大客户、前五大供应商变动情况,并说明本年度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较上年大幅增加、集中度进一步提升的原因,前五名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方或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回复:

(1)2020-2022年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公司2020年业务包含化工原材料、日化产品、糖制品、饮料业务。化工原材料客户合同金额较大且较为集中,故2020年前五名客户中存在I公司 、K公司两个化工原材料客户。2021年公司退出化工原材料业务,前五名客户全部为日化产品客户及糖产品客户。其中,日化客户A公司,为公司最大的单一客户。其余均为糖制品客户,其中客户B三年均处于前五名客户内。其余食品客户,由于价格谈判及招投标等原因存在变动,但总体规模保持平稳。

(2)2020-2022年前五大供应商变动情况: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2020年前五大供应商包含化工原材料、日化产品原料,原料糖供应商。其中供应商H为化工原料供应商。

公司2021年与2022年前五大供应商,均为日化产品及糖制品原料供应商。日化产品主要原材料为烷基苯,糖制品主要原材料为原料糖,上述两类原材料均从上游主要厂家采购,故两类产品供应商集中度较高。供应商B、供应商C均为日化产品原料烷基苯的供应商。供应商D及供应商G均为进口原糖供应商。供应商A是本公司糖制品业务2022年新增原料供应商,主要提供原料糖。上述新增原料糖供应商为2022年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较上年大幅增加、集中度进一步提升的主要原因。本年度公司前五名客商并不存关联方,亦不存在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供应商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问题5、年报显示,你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3.70亿元,账面价值2.04亿元,坏账准备余额 1.66亿元。其中按欠款方归集的应收账款余额第一名金额为1.35亿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70.32%。

(1)请你公司列示应收账款余额第一名对象的名称、交易背景、销售的主要产品、形成时间、形成原因、合同约定账期情况、计提坏账准备时间、大额计提坏账准备原因,并自查该欠款方是否与你公司及你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等存在关联关系,前述款项是否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交易是否真实,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回复:

公司列示的应收账款余额第一名为公司子公司广州市岜蜚特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岜蜚特公司”),岜蜚特公司为广州浪奇对外销售自有品牌洗涤用品的销售公司。岜蜚特公司主要业务为从广州浪奇采购自有品牌洗涤用品,再向下游经销商,超市等终端销售。由于相关业务持续处于亏损状态,截止2021年12月31日,岜蜚特公司净资产为-1.50亿元。由于持续亏损,广州浪奇从2020年开始逐步停止与岜蜚特公司之间的业务。2022 年 12 月 27 日岜蜚特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2022)粤01破申619号],广州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广州顺中宜商贸有限公司对被岜蜚特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由于岜蜚特公司历年持续亏损,一直拖欠广州浪奇货款。广州浪奇于2020年开始逐步停止与岜蜚特公司之间的业务,并在母公司单体财务报表对岜蜚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及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减值准备。2022年,由于岜蜚特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并已移交破产管理人接管。岜蜚特公司不再包含在广州浪奇合并范围内,故应收账款第一名客商变成岜蜚特公司。对于岜蜚特公司应收账款减值造成的超额损失,公司也已通过承担岜蜚特公司的超额亏损的形式在以前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得以反映。

广州浪奇对岜蜚特公司的应收账款,实为岜蜚特公司历年亏损从而拖欠广州浪奇的货款所形成,具有真实交易背景及商业实质。经自查该欠款方与广州浪奇控股股东、董监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请说明你公司应收账款集中度高的原因,与客户集中度是否匹配,应收账款前五名对象是否存在关联方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相关款项账龄、欠款原因,并结合应收账款计提政策、历史坏账水平、期后回款情况、客户履约能力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剔除岜蜚特公司影响,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集中度为56.78%,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集中度为30.86%,考虑到预收款客户和现款现货客户后,两者较为匹配。

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对象除岜蜚特公司外均为国内外知名日化消费品及食品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除个别客商有部分1-2年的应收账款以外,其他应收账款账龄均为1年以内;欠款原因均为正常交易结算货款;鉴于上述客户不存在历史坏账、履约能力较为优秀且期后回款正常,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应收账款计提政策对相关应收账款计提0.5%-13%的预期信用损失(岜蜚特公司为100%计提)。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结论:

1、实施的主要核查程序

(1)严格实施函证程序,保持对函证全过程的控制,恰当评价回函可靠性,深入调查不符事项或函证程序中发现的异常情况;

(2)关注是否存在异常的大额资金流动,关注资金往来是否以真实、合理的交易为基础,关注是否存在利用无商业实质的购销业务进行资金占用的情况;

(3)检查交易对象的相关外部证据,验证其交易真实性;

(4)严格核查收入的交易背景,关注是否存在复杂的收入安排,收入确认是否取决于较高层次的管理层判断等;

(5)关注交易商业安排的合理性、资金资产交易的真实性、销售模式的合理性和公允性;

(6)检查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关注是否存在通过虚构回款冲减往来款等情形,评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7)评价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计算的合理性,复核计提坏账准备的准确性,检查计提方法是否按照坏账政策执行。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前述款项不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交易真实且具有商业实质;前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问题6、年报显示,你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含往来款余额55.31亿元,本期核销5.00亿元。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占比达92.19%。

(1)请逐一说明前五名其他应收款项的交易背景、形成时间、形成原因及合理性、相关款项的具体用途、是否构成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资金占用、履行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情况,并说明说明往来款余额较大的原因,本期核销款项是否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回复:

单位:元

注:奇宁化工的设立主要系马来西亚最大的棕榈树种植园公司金希望集团及世界领先的油脂化学公司科宁油脂化学公司看好MES产品在中国市场的发展前景,与广州浪奇共同投资成立的MES生产企业。奇宁化工最初设立时,广州浪奇持股49%,金希望海外资产公司持股36%,科宁油脂化学(香港)有限公司持股15%,外部股东均为产业投资者。奇宁化工工厂成立以来,其原定于2010年1月投产,但实际投产有所延迟,并且不能够产生足够的现金流来维持运营,最终于2012年1月投产但也未能达到盈利平衡并产生了负债,需要通过股东借款偿还贷款和支付项目承包商款。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上市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根据上述规定,由于奇宁化工其他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了借款,所以公司对奇宁化工的其他应收款不构成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资金占用。

(2)结合欠款方基本情况、财务状况、账期、历史坏账损失等说明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由于未能回收前一至四名欠款方欠款,公司未能清偿自身负债。2021年9月2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进入破产重整阶段,直至2021年12月23日破产重整完成。

公司对其他应收款前一至四名欠款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公司聘请外部机构对其可回收净值进行测算,据此计提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三条“企业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应当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的规定,本期核销的其他应收款系公司通过法院诉讼程序和强制执行程序后均无法收回的款项,公司不再合理预期该款项合同现金流量能够收回,故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本期其他应收款核销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资产核销。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结论:

1、实施的主要核查程序

(1)严格实施函证程序,保持对函证全过程的控制,恰当评价回函可靠性,深入调查不符事项或函证程序中发现的异常情况;

(2)关注是否存在异常的大额资金流动,关注资金往来是否以真实、合理的交易为基础,关注利用无商业实质的购销业务进行资金占用的情况;

(3)检查交易对象的相关外部证据,验证其交易真实性;

(4)查阅奇宁化工审计报告和奇宁化工股东借款的相关原始文件,了解奇宁化工经营情况;

(5)查阅评估机构出具的可回收资产价值分析报告,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核查公司对奇宁化工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依据;

(6)查阅合资公司设立文件,查询相关股东公开信息,了解奇宁化工的成立背景、股东借款的原因及背景、相关款项收回的计划及措施;

(7)评价其他应收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计算的合理性,复核计提坏账准备的准确性,检查计提方法是否按照坏账政策执行;

(8)复核企业对其他应收款进行信用风险评估的相关考虑和客观证据,评价是否恰当识别各项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

(9)查阅公司收到的行政处罚的相关文件,查阅公司出具的更新后的2020年财务报告、交易所相关问询函的回复文件等。

(10)获取并检查了公司坏账准备核销的相关审批文件及佐证资料。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期核销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计提充分、合理。

问题7、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余额5.50亿元,存货跌价准备822.35万元,存货账面价值5.41亿元,占资产总额的23.14%,同比增长120.71%。请详细说明本期存货大幅增长且余额较大的原因,并结合存货分类、原材料价格、产成品价格、销售情况等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2022年末存货较2022年初存货增长120.71%,主要由于增购原糖存货所致。原糖作为代替甘蔗加工白糖的原料,公司通过进口原糖作为加工白糖的主要原材料。2022年第三季度国外原糖价格处于年度低位,考虑到国外糖价处于持续震荡上升态势,美元汇率也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原糖到货周期较长,为了保证2023年上半年的生产用糖,提前锁定价格,公司于2022年第三季度陆续采购原糖,导致2022年末存货大幅增长且余额较大。公司2022年末原材料较2022年初增长2.92亿,2022年末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较2022年初减少0.19亿,公司存货增长主要来自原材料中的原糖增长。2022年第三季度至2023年第二季度原材料原糖及产成品白糖价格走势如下图所示有较大幅的上涨,截至2023年5月30日,公司于2022年下半年采购的原糖已大部分生产加工为产成品并实现对外销售。

注:上述价格走势于文华财经Wh6期货行情交易软件查询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将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于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为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对于需要加工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为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对于存货的估计售价,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价格,没有合同价的,按一般市场价格。

报告期公司新增存货主要为进口原糖,采购原糖价格处于年度较低水平,同时公司报告期销售情况保持稳定,存货整体并未出现明显减值迹象。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结论:

1、实施的主要核查程序

(1)根据存货的特点、盘存制度和存货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存货监盘程序;

(2)关注是否存在金额较大且占比较高、库龄较长、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等情形的存货,分析评价其合理性;

(3)严格执行分析性程序,检查存货结构波动情况,分析其与收入结构变动的匹配性,评价产成品存货与收入、成本之间变动的匹配性;

(4)对异地存放或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货,严格执行函证或异地监盘等程序;

(5)关注存货盘亏、报废的内部控制程序,关注是否有异常大额存货盘亏、报废的情况;

(6)存货监盘中,关注存货的所有权及完整性;

(7)复核企业存货减值的测试过程和结果,评价管理层作出的与存货减值相关的重大判断和估计;

(8)关注是否存在未予充分计提减值的情况。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问题8、年报显示,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市岜蜚特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岜蜚特”)于2022年12月27日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粤01破申619号〕,广州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广州顺中宜商贸有限公司对岜蜚特的破产清算申请。由于岜蜚特已由破产管理人接管,你公司已无法实施控制,故本年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并产生投资收益1.31亿元。请你公司详细说明岜蜚特破产清算所涉及的全部会计处理情况,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具体时点及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年审会计师对会计处理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由于岜蜚特公司历年持续亏损,一直拖欠广州浪奇货款。广州浪奇于2020年开始逐步停止与岜蜚特公司之间的业务,并在母公司单体财务报表对岜蜚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及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对于岜蜚特公司应收账款减值造成的超额损失,公司分别在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和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承担岜蜚特公司的超额亏损32,546,245.15元、7,529,623.24元,并相应减少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546,245.15元、7,529,623.24元。

公司在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按照持股比例对应的岜蜚特公司留存收益确认出表投资收益91,276,789.29元,并将2020年度及2021年度累计减少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调增本期投资收益40,075,868.39元。同时,公司在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对岜蜚特公司的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138,295,881.97元及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1,200,000.00元。

2022年12月27日广州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广州顺中宜商贸有限公司对被岜蜚特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岜蜚特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粤01破申619号]后即封存公司相关资料并随后移交广州中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公司不再参与岜蜚特公司清算期间的各项运营管理,对其相关活动的决策权移交给破产管理人,无法通过参与岜蜚特公司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对岜蜚特公司不再具有实际控制权,故2022年底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七条“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及第五十条:“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公司对岜蜚特公司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具体时点及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结论:

1、实施的主要核查程序

(1)评估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可能对财务会计报告整体产生的影响,关注有无人为调整合并范围的情形;

(2)查阅公司收到的《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3)复核并重新计算公司对岜蜚特公司出表的全部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岜蜚特破产清算所涉及的全部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23-043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州浪奇”)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0),经公司自查,发现《2022年年度报告》中“第六节 重要事项”之“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的相关信息有遗漏。现对相关内容进行更正,更正如下:

一、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

1、更正前: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2、更正后: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整改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上述《关于对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所提出的问题,鉴于《关于对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所列违规行为与广东证监局于2021年12月24日对公司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1号)基本一致,公司具体整改措施参见公司对行政处罚的整改措施:

(1)全面调整公司及原涉事子公司的大宗贸易业务,目前已不再开展风险贸易业务;

(2)整理完善相关证据材料,并积极配合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广东证监局的调查工作;

(3)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修订了包括《合规管理办法(试行)》《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细则》《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广州浪奇内部授权管理规定》《合同管理办法》等在内的一批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内部授权及印章使用等的管理工作;

(4)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报表编制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及时识别财务风险。同时,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将相关重要事项、重大风险及时向董事会和管理层反馈,最大程度降低公司经营风险;

(5)根据证监会的调查结果,公司进行了全面自查,并根据调查及自查结果进行了前期差错更正。

二、其他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更正不会对本报告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影响。更正后的《2022年年度报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扎实做好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及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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