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网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278号)。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的问题,公司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对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 278 号)。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的问题,公司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对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1

你公司主要从事混凝土外加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93,839.59万元,较上年下降39.52%,销售毛利率为27.87%,较上年增加2.53个百分点,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994.59万元,较上年下降20.23%。

公司回复:

一、 请结合你公司所处行业及产业链下游的发展前景、市场竞争情况、客户需求变化等,详细说明报告期内主要业务收入变动的原因,是否受到地产行业的重大影响,收入变动趋势、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一)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外加剂变动的原因

单位:万元

公司所处行业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C26),因混凝土外加剂是为改善混凝土性能在拌制混凝土时掺加的物质,故而在行业管理又归入建材行业。

外加剂主要应用于预拌混凝土,混凝土商品化率提升使得外加剂需求总量持续增长。2014年以来水泥产量趋于平稳,但商品混凝土产量逐年提升,2017年至2021年,年化增速达12%。受益于政策推动,越来越多的混凝土需求场景采用商品化预拌混凝土。商品混凝土集中生产,再利用搅拌车运输至项目地点,有利于建筑项目实现更精准的质量控制、更科学的材料配比、更便捷的浇筑施工、并可有效减少散装水泥带来的环境污染。以聚羧酸为主要成分的第三代减水剂,又称高性能减水剂,是市场主流减水剂。

混凝土外加剂行业具有充分竞争的特点,从业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为争夺客户,各企业之间展开充分竞争,从竞争格局来看,目前行业前三市场占有率不足20%,其他以小型企业为主,同时存在大量复配厂商,整体抗风险能力弱,根据“东科杯”2021年度中国混凝土外加剂企业综合十强企业名单看,第十名销售收入仅为3.5亿元。

2021年以来,房地产行业震荡,中国恒大集团、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等房地产企业陆续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票据延期兑付或债券违约的情形。且政府坚持“房住不炒”政策,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导致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速度放缓,下游需求疲软。公司所在的外加剂行业的发展与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会对外加剂行业造成影响。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22年,房地产开发投资132,895.00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96%,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受2022年诸多不利因素影响,总体运行情况首次出现全面下行的走势,全年行业规模以上企业累计营业收入1.97万亿元,同比下降10.7%,累计利润总额757亿元,同比减少13.8%,其中,商品混凝土产量30.3亿立方米,同比下降11.8%,相应传导到混凝土外加剂行业。因此,受房地产行业震荡,下游需求疲软的影响,公司为保证资金安全,减少应收账款不能回款风险,进一步加强客户管理,集中发展重点客户,加强对客户的信用核查,收紧对回款能力弱、规模较小等客户新业务的审批,公司营业收入减少。同时受砂石等地材品质提升导致外加剂掺量降低的影响,2022年出现客户需求量普遍下降的局面。

综上所述,公司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外加剂为90,799.96万元,较上年减少57,373.64万元,减少比例为38.72%,主要受房地产行业及砂石等地材品质提升的影响,导致下游建筑业客户需求疲软,客户需求量下降导致公司营业收入下滑;同时公司进一步加强客户管理,集中发展重点客户,加强对客户的信用核查,收紧对回款能力弱、规模较小等客户新业务的审批,主动退出内蒙古、贵州、昆明等利润薄和回款差的市场;同时,公司为保证资金安全,减少应收款项不能回收风险,加紧催收到期应收账款以及追索房地产企业开具商业承兑汇票所致。

(二)收入变动趋势、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营业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由上表可以看出,公司营业收入变动与同行业的增长变动趋势基本保持一致,其中2022年呈下降趋势,2021年呈上升趋势。

2、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1)综合毛利率

公司综合毛利率及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未见明显差异。

同行业公司中苏博特毛利率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系两方面原因构成:①苏博特作为行业龙头,具有技术与品牌优势;②苏博特自产高性能减水剂的原材料聚醚,具有成本优势。③苏博特大力发展毛利率水平较高的技术服务业,拉高了平均毛利率。

红墙股份综合毛利率高于垒知集团,主要系报告期内垒知集团毛利率较低的其他业务如商品混凝土、建筑材料批发、工程施工、医疗器械等业务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拉低其综合毛利率水平所致。

(2)主要产品毛利率

公司生产的聚羧酸系外加剂产品与苏博特、垒知集团生产的高性能减水剂、外加剂新材料属于同类型产品,以该类产品对比分析主要产品毛利率。

由上表可见,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及毛利率变化趋势基本一致,2022年公司与垒知集团毛利率均小幅增加,苏博特毛利率略微下降。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 请你公司说明是否存在贸易业务收入,若有,请说明业务内容、业务开展背景、收入规模、主要合同条款、是否存在实物流转、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确认收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一) 请你公司说明是否存在贸易业务收入,若有,请说明业务内容、业务开展背景、收入规模、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确认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水泥贸易业务收入,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收入规模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水泥贸易业务收入金额持续下降,2022年下降金额4,004.44万元,下降比例为57.92%,水泥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由2021年4.46%下降至2022年的3.10%。

公司基于与华润水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水泥”)及部分优质客户的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开展了部分水泥经销业务,公司向华润水泥购入水泥产品,销售给部分优质客户。公司通过开展水泥经销业务,可以巩固与客户的合作关系,获取少量利润,同时加快了资金周转效率。

(二)主要合同条款、是否存在实物流转、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确认收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的第三十四条规定: “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 ”

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

A.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

B.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

C.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

A.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B.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C.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因此,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第三十四条规定判断,其他业务收入确认采用总额法,合同主要条款系:

1、公司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1)公司水泥采购、销售业务开拓独立

公司独立开拓水泥客户,与水泥客户单独签订水泥采购合同,水泥客户根据合同约定直接向公司提出采购需求计划,提出具体拟采购水泥的产品品种、质量、规格、数量,与公司商议付款期限及水泥价格;公司与华润水泥签订年度框架协议,根据客户的订单情况,独立向华润水泥下采购订单,确定具体采购的水泥规格、数量及送货地点,并商议确定该笔订单的采购价格,按照自然月的采购量享受不同的优惠。

(2)公司在验收过程中风险责任独立

公司向华润水泥约定采购数量以华润的过磅数量为准,合理损耗按照 3%。的标准执行,质量验收依照华润水泥采购的检验报告为依据;对质量、数量有异议时,委托第三方进行复磅、检测;如果复磅、检测相符,检测费用由公司承担;如果复磅不符,以与第三方复磅误差较小的一方过磅数量为准;产品质量品种、规格、质量存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公司同意使用,按质论价;公司不同意使用的,应视具体情况由华润负责更换、退货、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支出。公司向客户销售水泥,客户安排人员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质量验收,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规格要求的或签封不完整的当即退货,数量不符的以实收数量签收。

(3)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分离

公司每月向华润水泥下一个月的拟采购水泥数量,在供货期,如遇集中采购(日需求量超过 2000 吨),公司须提前2天说明申报需求量,华润水泥确认无异议后组织供应,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华润水泥工厂设备检修、故障的情形,华润水泥供货的时间相应顺延。公司因不及时,或产品质量不合格影响客户生产的正常进行,客户有权向公司索赔损失,同时赔偿延迟交付部分货款金额月息 5%的违约金,同时客户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订单。

(4)公司独立承担客户信用风险

公司向华润水泥投资有限公司采用月结付款,每月最后一日为结算截止日,结算日后 30 天内付清,并以公司应收华润混凝土货款为额度,超过额度应立即付款。公司分不同客户信用情况,主要采用结算月结10天付款、月结60天等。

2、是否存在实物流转

公司与客户的具体交易通过华润水泥开发的“大水泥”系统(买家版APP)线上交易完成,客户通过“大水泥”系统(买家版APP)向公司下达采购订单,确定具体采购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及送货地点等订单信息,水泥客户下完订单后,由公司业务员登录“大水泥”系统(卖家版APP)直接点击“我的订单”,确认水泥客户下的订单;订单流程完成后,由华润水泥物流计划调度组安排发货,公司根据与华润水泥签订的《水泥购销合同》,采取中转库自提和码头卸船水边交货方式收货,公司通知水泥客户,由水泥客户安排人员对水泥的质量、规规和数量等进行验收,水泥客户验收无误后,安排水泥入库并签封确认。

综上,公司分别与华润水泥、公司水泥客户独立进行款项结算。公司自主与水泥客户进行价格谈判,当市场水泥价格有波动时,双方则按照同意确认的《调价通知书》或者《补充协议》作为款项结算单价执行。同时公司独立承担水泥客户信用风险,当下游水泥客户无法支付货款,公司不存在将此风险转移给华润水泥的协议安排。公司承担了合同条款向水泥客户提供商品的主要责任,在交易过程中公司具有自主定价权,同时独立承担水泥客户信用风险,公司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2

2020年末至2022年末,你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合计分别为146,122.21万元、151,598.81万元和111,165.43万元,占各年度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09.35%、97.68%和118.46%。2020年末至2022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89,736.71万元、118,247.25万元和85,044.17万元,其中,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0万元、7,470.78万元和6,693.10万元。你公司应收款项融资规模较大,除银行承兑汇票外还包含商业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债权凭证,各年末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已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金额分别为9,926.86万元、24,023.18万元和11,790.94万元,2021年末存在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金额为970.93万元。2022年末,公司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为5,266.90万元,均为商业承兑票据,其中低风险组合未计提坏账准备,正常信用风险组合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3%,期末坏账准备金额为43.17万元,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金额为2,122.18万元。

公司回复:

一、 请结合公司近三年信用政策(包括信用期)、合同约定付款条款、客户付款周期变化情况,说明近年来上述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的原因,并列示各年度前十大客户的收入金额、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余额、账龄、信用政策

(一)公司近三年信用政策、合同约定付款条款、客户付款周期变化情况

1、公司近三年信用政策

近三年来,公司执行客户信用风险管控政策,能够对客户的风险进行有效管理。公司针对不同的客户采取不同的信用政策。公司根据客户背景、经营管理情况、资信情况等客观属性,对客户分为A、B、C、D类,并针对不同的客户类型实施相应的风险控制要求。

A类客户是指公司背景雄厚、资信良好的大客户,如:国企、央企、资信良好的上市公司、招投标工程类(中字头项目)、建筑公司(特级资质)或其他公司同意纳入A类管理的客户。报告期内,公司信用政策管理制度规定A类客户的账期上限为月结不超过12个月。

B类客户是指资质齐全,资信正常的客户,如:资质齐全的混凝土生产企业、管桩厂、建筑公司(一级资质)或其他公司同意纳入B类管理的客户。报告期内,公司信用政策管理制度规定B类客户的账期上限为月结不超过8个月。

C类客户是指资质较低或资产规模较小的客户,如:小型管片厂、水泥制品厂、建筑公司(二级资质)或其他公司同业纳入C级管理的客户。报告期内,公司信用政策管理制度规定C类客户的账期上限为月结不超过3个月。

D类客户是指执行存在异常或履约能力较弱的客户,如:(1)建筑公司(三级资质)、贸易公司、临时工地、复配站、个人客户及其他资质瑕疵客户;(2)A、B、C客户中存在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按照D类客户处理。存在重大被诉讼(涉诉金额超过300万元)、重大质量事故或被执行记录超过12个月未完结(累计执行金额50万以上)的客户,在合同审批中从严审核。根据公司信用政策管理制度,D类客户的合同账期原则上要求预付款,但允许申请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进行结算,自发货之日起30天内,货款应全部收回。

2、近三年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及付款周期

公司外加剂产品主要应用到商品混凝土行业以及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行业,并最终应用到民建、道路、桥梁等固定资产基础建造行业,公司客户主要为商品混凝土厂商、管桩制造商及其他预制构建企业、工程方业主或建筑施工企业等,公司客户受其下游固定资产建造行业的影响,给予公司的结算方式较多采用银票和商票,付款周期较现金/电汇时间明显偏长,因此,公司客户采用商票、银票回款后,公司应收款项规模仍然会随着营业收入规模的扩大随之增大。

因2021年以来出现恒大集团票据违约事件,房地产开发商开具的商票兑付风险增加,公司收紧了对商票收取政策。公司财务中心严格执行商票收取政策,对商票承兑人实施白名单和黑名单分类管理政策,公司允许收取白名单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开具的商票,公司不予收取黑名单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开具的商票。公司每季度对名单进行更新,并在白名单企业承兑人信用情况出现明显恶化时立刻停止收取。2022年度全年商票回款比例大幅下降,商票回款比例由2020年度的45%降为2022年度的6%,同时现金/电汇和银行承兑汇票回款规模大幅增长,因此公司应收款项整体规模虽然变大且增长较快,但是公司整体收款结构得到较大改善。

结算方式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二)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的原因

单位:万元

2020年,公司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比重为109.33%,主要系2020年产业链下游多以半年以上期限票据结算所致。2020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原值较2019年12月31日增加1.49亿,增加33.43%。

2021年,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比重为97.70%,同比下降11.63%,主要系公司应收款项增长比例3.75%小于营业收入增长比例16.09%所致。2021年房地产商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陆续违约,行业上下游客户均减少商业承兑汇票收取,公司同步严格控制商业承兑汇票收取,收款结构得到改善。

2022年,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比重为118.46%,同比增长20.76%,主要系营业收入下降幅度较大所致。营业收入大幅度下降,主要是因为公司受下游需求减小及公司加强客户管理,集中发展重点客户,进一步加强对客户的信用核查,收紧对回款能力弱、规模较小等客户新业务的审批的影响。

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比例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比例不存在重大差异,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苏博特除混凝土外加剂生产销售业务外,还涉及检测技术服务,垒知集团除混凝土外加剂生产销售业务外,还涉及检测技术服务、建筑材料批发和零售、软硬件销售及服务等。业务结构的差异使得发行人与可比上市公司所处的市场环境、面对的客户群体不尽相同。

(三)各年末前十大客户销售收入、应收款项情况

(1)2022年前十大客户销售收入、应收款项情况

单位:万元

(2)2021年前十大客户销售收入、应收款项情况

单位:万元

(3)2020年前十大客户销售收入、应收款项情况

单位:万元

二、 请说明各年末应收账款逾期情况及截至回函日的期后回款情况,是否存在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风险,相关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请结合交易背景、诉讼进展情况、诉讼判决及执行情况等,说明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方坏账准备的计提依据

(一)应收账款逾期情况及截至回函日的期后回款情况,是否存在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风险

公司考虑票据结算较多的行业特点以及客户付款审批流程时间,并结合客户的历史付款经验,对于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公司认定为处于正常状态,不视同为逾期,对于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账款视为逾期,逾期比例为15.94%。公司对账龄超过1年客户的应收账款持续加强管理催收。

1、账龄组合应收账款回收情况

(1)近三年末,未逾期应收账款情况及截至2023年5月31日的回款情况如下:

注:上述回款金额包含票据回款,如票据逾期转为应收账款,则不构成该年度回款金额。

从上表可见,截至2023年5月31日,2020年末、2021年末及2022年末的1年以内应收账款回款比例分别为99.15%、91.30%及37.47%,2020年末和2021年末回款情况良好,款项无法收回风险较低。2022年末未逾期应收账款回收比例37.47%。因下游混凝土行业具有工期较长、回款较慢等特点,客户信用期长,公司应收账款下半年回款情况优于上半年,因此,截至2023年5月31日,2022年末1年以内应收账款回款比例未超过50%。

(2)近三年各年末,逾期应收账款情况及截至2023年5月31日的回款情况如下:

注:上述回款金额包含票据回款,如票据逾期转为应收账款,则不构成该年度回款金额。

从上表可见,截至2023年5月31日,2020年、2021年末及2022年末1年以上应收账款回款比例分别为94.04%、94.74%及54.32%。2022年末1年以上应收账款收回比例未超过55%,主要原因系客户回款减慢,同时部分逾期票据转入应收账款合并进行账期管理所致,公司在加紧催收该部分款项。

2、单项计提应收账款余额期后回款比例如下:

2021年末,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回款比例为70.32%,回款良好;2022年末,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回款比例为18.75%,低于2021年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回款比例,主要系截至2023年5月31日,距离2022年12月31日仅为五个月,部分案件尚在审理中。

(二)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账龄组合的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1)2022年公司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过程如下:

(2)2021年公司账龄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过程如下:

注:2021年末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其在2020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在测算账龄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时已扣除。

(3)2020年公司账龄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过程如下:

如上表所示,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大于按账龄迁徙率模型计算的历史损失率,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公司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结果小于公司目前计提的比例,考虑前瞻性因素的影响,调整为公司目前坏账计提比例,公司对信用风险发生明显变化的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坏账计提比例充分。

(三)请结合交易背景、诉讼进展情况、诉讼判决及执行情况等,说明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方坏账准备的计提依据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余额合计为6,693.10万元,余额在100.00万元以上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共计4,374.93万元,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余额合计的65.36%,公司根据其历史合作情况、客户的规模、经营资质、经营状况(是否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处于破产/注销/吊销等经营异常状态的客户)、公司性质(是否为贸易公司、央企)、财产保全情况、达成付款协议或收回款项情况,逐笔确认计提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余额合计为7,470.78万元,余额在100.00万元以上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共计6,190.93 万元,占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余额合计的82.87%,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在报告期各期谨慎计提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021年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金额为7,470.78万元,计提坏账准备1,723.78万元,减少当年扣非净利润;公司在2022年收回该类应收账款5,334.28万元,转回单项计提的坏账准备724.51万元,并将转回的坏账准备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三、 请你公司说明应收款项融资中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数字化债权凭证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出票人、到期日、金额等,说明确认为应收款项融资的依据及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说明各年末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已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融资是否符合终止确认条件及理由,2021年末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的具体情况;说明应收票据融资不适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规性

(一) 请你公司说明应收款项融资中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数字化债权凭证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出票人、到期日、金额等,说明确认为应收款项融资的依据及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应收款项融资中的商业承兑汇票和数字化债权凭证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应收款项融资中的商业承兑汇票和数字化债权凭证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温馨提示:财经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相关推荐

大家资产:“降息”稳定经济增长 利好权益投资
为维护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央行6月13日以利率招标方式开展20亿元7天期逆回购操作,中标利率1.9%,上次为2.0%。大家资产认为,本次“降息”有助于改善市场预期,促进内需增长,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本次分派涉及差异化权益分派,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442126)不参与本次分派。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谅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恩博常州”)与福建云众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众动力”)达成谅解。因云众动力向纳恩博常州供应的电池存在工艺灌胶问题,向纳恩博常州赔偿5,000万元。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部分产品获得 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及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近日,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双鹤”)收到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颁发的小儿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9AA-Ⅰ)《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通知书编号:2023B02975),全资子公司武汉滨湖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滨湖双鹤”)收到了国家药监局颁发的丙泊酚中/长链脂肪乳注射液《药品注册证书》(证书编号:2023S00828)。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等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财经频道FIN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