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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6月13日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52号建投大厦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会议由董事长沈德法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3-052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6月13日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52号建投大厦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会议由董事长沈德法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管满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管满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附:

简历

管满宇先生:197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99年8月参加工作,2010年11月至2014年1月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海外部副总经理、中国浙江建设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1月至2015至3月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海外部副总经理,中国浙江建设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2015年3月至2017年8月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海外部副总经理,中国浙江建设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华营建筑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8月至今任中国浙江建设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华营建筑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管满宇先生持有公司股东浙江建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0.2413%的股份,从而通过浙江建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0121%的股份;除此之外,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和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管满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3-053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暨减持至5%以下的

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鸿运建筑有限公司、浙江建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鸿运建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鸿运建筑”)、浙江建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浙江建阳”)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鸿运建筑持有公司股份54,066,9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2%,鸿运建筑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建阳持有公司股份54,066,9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2%,浙江建阳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鸿运建筑、浙江建阳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鸿运建筑、浙江建阳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超过1%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鸿运建筑于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6月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3,04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6013%。本次权益变动后,鸿运建筑持有公司的股份数由67,108,013股变更为54,066,91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6.206004%降低至4.999992%,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获悉浙江建阳于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1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3,04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6013%。本次权益变动后,浙江建阳持有公司的股份数由67,108,013股变更为54,066,91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6.206004%降低至4.999992%,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现将具体减持情况及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鸿运建筑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情况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浙江建阳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情况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股东触及权益变动报告义务的情况

(一)股东持股初始至今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换股吸收合并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中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形成。上述股份已于2023年4月24日解除限售。

(二)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未违反相关承诺。

2、鸿运建筑、浙江建阳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鸿运建筑、浙江建阳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4、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鸿运建筑、浙江建阳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上述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属于其自身行为,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鸿运建筑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超过1%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告知函》;

2、浙江建阳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超过1%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告知函》;

3、鸿运建筑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浙江建阳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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